答:
1)商务部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相关出口管制公告中,对于两用物项均有相应的描述、管制指标和列管说明,建议企业结合上述管制要素对拟出口货物进行研判,以确定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2)商务部会在阶段性收集、汇总、研究出口管制物项疑难问题的基础上,不定期在其官网发布相关解答,建议企业关注商务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结合出口管制清单、目录对拟出口货物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企业无法确定拟出口货物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可依法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并根据商务部门答复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