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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集中推进5项涉华法案,覆盖芯片设备、AI模型、汽车、存储和量子计算

美国众议院集中推进5项涉华法案,覆盖芯片设备、AI模型、汽车、存储和量子计算 出口管制合规研究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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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9月1日,美国众议院能源与商务委员会下属商业、制造与贸易小组委员会完成对12项法案的审议,并以口头表决方式将12项法案全部提交能源与商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审议。

其中5项法案涉及美国对华技术竞争以及针对外国对手的技术和供应链政策,分别涉及半导体制造设备、开源AI模型、汽车产业、先进存储技术和量子技术。

小组委员会主席古斯·比利拉基斯在开场陈述中明确将《Chip EQUIP法案》《存储芯片竞争力评估法案》《美国量子竞争力法案》和汽车法案置于应对中国技术竞争的框架下。《开源AI领导力法案》采用的“受关注国家”范围同样包括中国。

《Chip EQUIP法案》为CHIPS资金附加10年设备采购限制

法案修订后文本:

https://docs.house.gov/meetings/IF/IF17/20260901/119535/BILLS-119-HR6207-B001257-Amdt-3.pdf

5项法案中,H.R. 6207《Chip EQUIP法案》设置了最直接的限制措施。

小组委员会审议期间通过了比利拉基斯提出的替代性修正案,将法案制定条款之后的内容全部替换,随后以口头表决方式将修订后的H.R. 6207提交能源与商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审议。

修订后文本要求美国商务部长在相关CHIPS联邦财政支持协议中加入禁令。禁令适用于受支持项目采购、安装或者使用“不合格半导体制造设备”,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持续10年,并不限于直接使用CHIPS资金支付设备采购款。

“不合格半导体制造设备”是指由外国关注实体及其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制造、组装或者翻新的完整组装设备,并且这些设备用于半导体制造、组装、测试、先进封装、生产或者研发。法案列举的设备包括沉积、刻蚀、光刻、检测测量及测试、晶圆切片、晶圆切粒、引线键合、离子注入、化学机械抛光、扩散或氧化炉、热处理和自动物料搬运系统。零部件、腔体、子系统和子组件不在这一定义之内。

比利拉基斯在审议开场陈述中称,该法案旨在防止获得CHIPS资金的企业购买中国政府拥有或控制企业生产的制造设备。法案以“外国关注实体”作为限制标准,适用范围还包括其他符合该法律定义的外国关注实体。

修订后文本同时处理了存量设备和既有协议。法案生效前已经由相关企业安装的设备,以及根据法案生效前美国商务部长与相关企业签署的协议已经允许采购、安装或者使用的设备,不受新增限制影响。既有协议没有允许采购、安装或者使用的设备,不适用这一例外。

美国商务部长可以在三种情形下给予豁免。

美国或者盟友、伙伴国家无法提供数量充足且合理可获得或者质量合格的替代设备,可以给予豁免;

设备原本由非外国关注实体制造或者组装,仅由外国关注实体及其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翻新,也可以给予豁免;

相关设备的使用符合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要求,而且美国商务部长与美国国家情报总监或者美国国防部长协商后认定豁免符合美国国家安全利益,也可以给予豁免。

《Chip EQUIP法案》已经多次进入美国国会立法程序。2024年,参议院针对《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的3290号修正案纳入了Chip EQUIP条款,但最终两院协议文本没有保留这一条款。

今年7月13日,美国参议员马克·凯利和玛莎·布莱克本又针对《2027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提交6655号修正案,再次提出Chip EQUIP条款。此次美国众议院小组委员会推进H.R. 6207,限制CHIPS受支持项目采购外国关注实体半导体制造设备的方案仍在美国国会持续推进。

《开源AI领导力法案》推动美国开源AI模型进入海外市场

法案文本:

https://docs.house.gov/meetings/IF/IF17/20260901/119535/BILLS-119HR10152ih.pdf

H.R. 10152《开源AI领导力法案》围绕法案定义的“符合条件的开源模型”建立推广和支持机制。

符合条件的开源模型需要由美国主体开发并在美国国内或者国际商业中提供,同时不得由受关注国家或者受其控制的实体和个人开发或提供。法案所称美国主体,需要同时满足住所地位于美国、总部位于美国以及依据美国法律设立三个条件。

法案要求美国商务部长酌情采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开源模型在美国国内和国际商业中的采用和使用,包括指定单一联络人协调美国商务部、私营部门和其他相关方,审查美国商务部长现有相关项目和权限,识别影响模型采用和使用的障碍并采取适当措施,与私营企业、初创企业、美国政府机构、美国各州和符合条件的外国伙伴签署合作协议,以及制定促进模型采用和使用的政策和建议。

美国商务部长还需要确定适当的循证方法、最佳实践、框架或者基准,用于监测符合条件的开源模型和外国对手模型的采用和使用。

对于外国对手模型,美国商务部长需要识别、评估并酌情公开相关风险。

法案列出的风险包括外国对手在训练模型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其他AI模型,个人和专有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风险,使用外国对手模型的组织及其供应链面临的安全和韧性风险,模型输出在历史准确性、科学研究和表达自由等方面的问题,防止模型被滥用或者利用的安全功能是否有效,以及模型被用于发展化学、生物、放射性或者核能力等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风险。

法案生效18个月内,美国商务部长需要发布首份公开报告,此后每年发布。

报告需要评估外国对手模型风险,介绍主要外国对手模型的采用和使用情况,分析其成本、能力和性能,并在信息可获得的情况下与符合条件的美国开源模型进行比较。公开报告发布后30天内,美国商务部长还需要向美国众议院能源与商务委员会和美国参议院商务、科学与交通委员会提交报告。年度公开报告义务自法案生效10年后终止。

法案所称“外国对手模型”,是由受关注国家或者受其控制的实体和个人开发或者提供的开源AI模型。法案援引的现行“受关注国家”定义包括中国、俄罗斯、伊朗和朝鲜。

文本同时明确,不得将该法案解释为授权美国商务部长禁止、限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任何开源AI模型无法进入美国国内或者国际商业。

《汽车国家与经济安全法案》调查美国汽车企业与外国对手的商业关系

法案文本:

https://docs.house.gov/meetings/IF/IF17/20260901/119535/BILLS-119HR10158ih.pdf

H.R. 10158《2026年汽车国家与经济安全法案》由美国共和党众议员戴安娜·哈什巴格和民主党众议员黛比·丁格尔共同提出。

法案要求美国商务部长研究美国汽车制造商参与的特定商业活动。法案所称“制造商”,是指在美国制造、组装或者进口乘用车的主体,包括制造、组装或者进口装有相关硬件或者软件的乘用车的主体。

研究覆盖与机动车、相关硬件或者相关软件制造有关,并且至少一方为外国对手或者由外国对手控制的制造商的商业安排或者协议。

相关活动包括涉及制造商直接或者间接所有权权益的安排,合资企业、子公司、合同制造协议等商业合作,研发合作、许可协议等技术共享协议,以及美国汽车制造商投资由外国对手控制的机动车制造商或者车辆设备制造商。

法案还对“由外国对手控制”作出专门定义。相关制造商属于外国主体,并且住所地、总部、主要营业地或者注册设立地位于外国对手国家,或者至少50%的年度收入来自外国对手国家,即可落入这一范围。

美国商务部长需要评估每一家制造商参与相关活动的情况,以及相关活动对美国国家安全、经济竞争力和知识产权保护造成的不利影响。

法案还要求评估相关活动中是否有由外国对手控制的国家主导投资工具参与,包括军方、政党、国有企业、主权财富基金或者政府控制的投资机构;是否向这些实体或者由外国对手控制的制造商转移关键和新兴技术;以及制造商在外国对手国家与相关活动有关的业务和员工情况。

法案列出的关键和新兴技术包括先进计算、先进工程材料、先进及网络化传感和特征管理、先进制造、人工智能、清洁能源生成与储存、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技术、高度自动化及无人系统和机器人、人机界面、集成通信和网络技术、定位导航授时、量子信息及相关技术、半导体和微电子等。

汽车相关软件包括安装或者设计安装于机动车中的应用程序、中间件、系统软件、机器学习模型和其他AI组件,并由相关主要处理单元运行,用于支持法案规定的相关硬件或者自动驾驶系统。相关硬件包括特定网联车组件,以及集成在电动汽车电池中、用于监测、管理、安全或者外部通信的电子系统。

美国商务部长需要在法案生效后两年内向美国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研究报告,同时在美国商务部网站发布非机密报告。公开报告不得披露商业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披露后可以合理预期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信息。

美国此前已经针对与中国和俄罗斯具有特定关联的联网汽车技术采取限制措施。

2025年1月,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布网联汽车最终规则,对特定网联车系统硬件、相关软件和自动驾驶系统软件的进口和销售实施限制。

H.R. 10158把美国国会在汽车领域的关注范围从进入美国市场的产品和技术扩大至企业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商业合作、合同制造、研发、许可、投资和技术转移。

《存储芯片竞争力评估法案》要求研究增加供应并避免扩大对受关注国家依赖

法案文本:

https://docs.house.gov/meetings/IF/IF17/20260901/119535/BILLS-119HR10170ih.pdf

H.R. 10170《2026年存储芯片竞争力评估法案》要求美国商务部长研究先进存储技术市场,并在法案生效后270天内向美国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报告,同时在美国商务部网站公开报告。

法案将“先进存储技术”定义为采用领先制程制造,并主要面向高性能、高带宽或者高能效计算应用的半导体存储产品。

法案列举的产品包括采用行业领先节点或者更先进节点制造的DRAM、高带宽内存HBM、3D堆叠存储架构、超过200层的3D NAND,以及支持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汽车自动驾驶和先进通信系统的存储解决方案,包括DDR4、DDR5、LPDDR和其他具有商业重要性的存储技术。

美国商务部长需要研究先进存储技术的市场需求、使用这些技术的行业和产品、供应限制,以及相关市场趋势对美国消费者和小企业最终产品成本的影响。研究还包括先进存储技术的资本密集程度、投资周期、技术转换以及供应链情况。

在供应链方面,法案要求分析住所地不在受关注国家的先进存储技术供应商。

法案还要求美国商务部长研究与先进存储技术供应限制有关的法律、监管和政策障碍,并研究通过监管、立法或者市场方案增加先进存储供应,同时不得通过从受关注国家获得更多供应来实现这一目标。

美国商务部长开展研究时,还需要与美国相关联邦机构负责人以及非政府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包括先进存储技术制造商、相关半导体制造设备和材料制造商,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消费电子制造商和汽车制造商等先进存储技术客户。

报告提交美国国会前,美国商务部长还必须就报告提供公众评论机会。

法案所称“受关注国家”沿用美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定义,包括中国、俄罗斯、伊朗和朝鲜。比利拉基斯在9月1日的审议开场陈述中明确将该法案与美国在关键技术领域同中国竞争联系起来。

《美国量子竞争力法案》推动建立“可信量子供应链”

法案文本:

https://docs.house.gov/meetings/IF/IF17/20260901/119535/BILLS-119HR10163ih.pdf

H.R. 10163《美国量子竞争力法案》要求美国商务部长推动美国量子技术商业领导力,并促进可信量子供应链的建立、维持和韧性。

法案要求美国商务部长担任美国总统在相关商业量子政策领域的主要顾问,涉及量子技术的商业制造、建立、部署、使用和规模化,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和可获得性,以及可信量子供应链的建立、维持和韧性。

美国商务部长还需要酌情采取措施支持美国在量子技术和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商业领导力,包括支持量子技术商业制造、建立、部署、使用和规模化,促进私营部门在美国进行相关投资,并与可信供应商、可信外国伙伴、美国政府机构、美国各州或者美国商务部长认为适当的其他实体签署协议。

法案所称“可信外国伙伴”包括欧盟,以及不属于受关注国家,同时属于北约、欧盟或者经合组织成员的外国国家。

“可信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即住所地位于美国或者可信外国伙伴,总部位于美国或者可信外国伙伴,主要营业地位于美国或者可信外国伙伴,并且依据美国或者可信外国伙伴的法律设立。

“可信量子供应链”是指从美国或者可信供应商采购量子技术关键零部件的供应链。

美国商务部长需要运用自身权限或者美国商务部相关项目推动可信量子供应链的建立、维持和韧性,识别可信量子供应链面临的投资障碍并采取适当措施。

美国商务部长还需要建立相应机制,识别关键零部件并评估其供应情况,包括识别从受关注国家进口或者在受关注国家制造的关键零部件,并评估、管理和降低采购受关注国家提供或者供应的关键零部件所产生的风险。对于受关注国家供应关键零部件造成的风险,美国商务部长还需要与相关可信外国伙伴、可信供应商和美国政府机构协调处理。

法案要求美国商务部长在生效后两年内发布首份公开报告,此后每3年发布一次。报告需要说明美国商务部长已经采取的措施,分析美国量子技术、关键零部件和可信量子供应链面临的新兴风险和长期趋势,并提出提升美国量子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商业领导力、加强可信量子供应链建立、维持和韧性的综合战略。

报告还需要提出必要的美国国会立法建议,以及美国联邦政府、美国州政府或者私营部门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法案所称“受关注国家”同样包括中国、俄罗斯、伊朗和朝鲜。比利拉基斯在9月1日的审议开场陈述中将这项法案与存储芯片法案一并列为增强美国关键技术竞争力和供应链韧性的措施。

结语

9月1日一次审议同时覆盖半导体制造设备、AI模型、汽车、先进存储和量子技术,反映出美国国会正在多个技术和供应链领域同步推进针对中国及其他外国对手的政策措施。

这5项法案均已完成美国众议院能源与商务委员会商业、制造与贸易小组委员会审议,并被送交能源与商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H.R. 6207和H.R. 10158还分别被交由美国众议院科学、太空与技术委员会审议其职权范围内的相关条款。因此,这些法案目前距离美国众议院全院通过仍有后续委员会程序。

接下来,美国国会还将进入11月中期选举这一重头议程,留给第119届国会处理这些法案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第119届国会任期将在2027年1月3日结束,如果这些法案届时仍未完成立法程序,将随本届国会结束而失效,下一届国会如要继续推进,需要重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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