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BP-2026-1058。
这份文件落实美国总统2026年6月3日签署的行政命令 EO 14411《Strengthening Customs Enforcement》第3条,并围绕进口主体识别、供应链追踪、境外出口文件等问题,向公众提出了64个具体问题,评论截止日期为 2026年12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这还不是已经生效的新海关规则。
CBP目前是在讨论未来相关要求应该如何设计。但从这64个问题可以看出,美国海关正在尝试把监管视线从美国进口申报端进一步延伸到境外供应链端。其中最值得中国出口企业关注的一点,就是:CBP正在讨论,是否要求美国进口商获取并保存,甚至向CBP提交外国出口商向其本国海关申报的相关出口文件。
外国出口文件,可能进入监管体系
CBP正在讨论,外国出口商向外国海关提交的相关文件或信息,未来是否应该成为美国进口监管体系的一部分。涉及的文件可能包括:
- 出口报关单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原产地证明
- 出口许可证
- 其他出口相关文件
CBP提出的问题之一,就是这些文件到底应该:随Entry / Entry Summary一起提交? 还是:由进口商保存,在CBP需要时提供?
无论最终采用哪种模式,进口商都需要面对一个现实问题:如果CBP未来要求提供这些资料,进口商能不能从境外供应链主体那里及时取得?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协同可能变得更加重要。
为什么CBP想看外国出口数据?
核心就是两个字:核验。
一批货从中国进入美国,实际上会形成两套甚至更多套数据:
数据流转链路
中国出口报关数据 ➔ 发票 ➔ 装箱单 ➔ 物流数据
⬇
Entry ➔ Entry Summary ➔ 美国进口申报数据
如果未来CBP能够更加系统地比较这些数据,就可以进一步关注:谁是制造商?谁是出口商?谁是卖方?数量、描述、税号、原产地是否一致?申报价格为什么不同?CBP想看的,越来越不是一张孤立报关单,而是一整套能相互验证的数据。
差异本身不是问题,解释不清才是
外国出口申报数据与美国进口申报数据出现差异,并不当然意味着违规。CBP在问题 Q10 中也主动承认存在"概念性差异"(conceptual differences)。
企业真正需要关注的是:如果CBP问你“为什么不一样”,你能不能解释?
能不能拿出业务发生同期形成的合同、发票、付款、物流记录来解释?如果未来这些数据进入更系统的交叉核验体系,无法合理解释的重大差异,可能进一步引发CBP的信息请求或核查。未来企业需要管理的不仅是数据准确性,还有数据之间的可解释性。
从MID到GBI:正在强化"身份识别"
CBP 对现有的 MID(Manufacturer Identification Number,制造商识别码)也提出了不少问题。这里要注意:CBP 目前并没有宣布取消 MID。 它是在讨论,现有 MID 是否已经足够精准。
CBP 认为,MID 在某些情况下存在局限:提供的信息有限;不一定能准确识别执法真正关注的主体;唯一性存在不足;在供应链早期阶段不一定能及时获得。所以 CBP 进一步询问:
-
是否应该要求每批货提供完整公司名称和实际地址; -
MID 是否应该出现在舱单等更早的数据中; -
是否需要标明促成交易的电商平台; -
是否需要进一步识别最终交付方。
这背后的逻辑很简单:CBP 想知道的,不只是"这个 MID 是谁",而是这条供应链上的企业到底是谁。
全球商业识别码(GBI)相关问题,是同一套逻辑的延伸。CBP 询问:是否应该要求制造商、发货人、卖方等主体提供更加统一的全球企业身份标识(如 D-U-N-S、GLN、LEI、Altana ID)?同时还在问:进口商和报关行能不能取得并披露这些境外主体的全球商业身份信息,以及外国税号等信息?对于供应商多、贸易链条长、同时存在工厂、贸易公司、出口商等多个主体的企业,这一点尤其值得提前梳理。
报关时间也可能被提前
ANPRM中的 Q43 还提出了另一个问题:美国Entry是否应该比现行要求更早提交?
目前相关规则下,Entry一般需要在货物抵达美国港口后的规定期限内提交,现行一般规则涉及15个日历日。CBP现在讨论的是:是否应该进一步提前获得Entry信息?这样CBP就可以在货物放行之前,有更多时间获取和分析相关数据。
如果未来这一方向进入正式规则,影响就不仅是“多交几份文件”。更可能改变:供应商资料收集 → 单证整理 → 数据校验 → Entry提交 → 放行 的整套流程。
对于依赖快速周转的跨境电商和供应链企业,这一点尤其值得关注。
从UFLPA到CTPAT:供应链透明度成为共同方向
把这份ANPRM放到美国近年来的进口监管体系中看,可以发现一个越来越清晰的趋势:监管正在从单一的进口申报,进一步延伸到供应链事实的识别与验证。
UFLPA关注强迫劳动风险,CTPAT强调供应链安全,而此次ANPRM进一步讨论制造商、出口商、物流环节、外国出口文件以及供应链追踪等信息。与此同时,CBP也明确将识别和拦截非法转运作为增强供应链可见性的目的之一。
虽然这些机制的法律依据和监管目标不同,但共同指向一个问题:美国海关希望更加清楚地知道,一批进入美国的货物究竟在哪里生产、由谁出口、经过了什么环节,以及这些信息能否相互验证。
CTPAT 这边也在加码,但目前还是"讨论"
ANPRM 还把 CTPAT 纳入了供应链可视化的讨论。CBP 称 CTPAT 是其多层供应链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指出小企业约占 CTPAT 成员的 70%。Q56–Q58 讨论的是:
-
是否要求所有合作伙伴,还是仅部分层级的合作伙伴,使用增强型供应链追踪技术; -
这些技术是否应向 CBP 提供相应的供应链可视化能力; -
参与数据共享的企业应该获得什么激励; -
网络安全和数据完整性是否应该成为相关最低安全标准的一部分。
甚至连物流平台迁移成本(如 LOGINK)都被拿出来询问。
这些目前都是 CBP 在征求意见,不代表 CTPAT 已经新增了这些强制要求。但方向已经比较清楚:供应链安全和供应链数据透明度,正在越来越紧密地结合。
真正的执行难点:这些数据,谁能拿出来?
从企业实际操作来看,这可能是未来最现实的问题。很多美国进口商手里,并没有外国供应商向境外海关提交的完整出口资料。
有些企业甚至很难准确回答:
Commercial Invoice上的企业到底是工厂、贸易公司还是出口商?
MID对应的企业到底是谁?
实际生产企业和发票卖方是不是同一个主体?
出口商和制造商是什么关系?
最终货物到底交付给谁?
如果未来成为强制要求,"能不能拿到"、"愿不愿意给"、"能不能对得上"将成为执行中的最大痛点。
对于中国供应商而言,这意味着美国客户未来提出的信息要求,可能进一步从传统贸易单证扩展到供应链主体、出口申报和业务数据。
企业可能面对的风险,也要分层看
第一层:记录保存
如果未来形成强制要求,未按规定保存相关单据,或在CBP要求时无法提供,将产生相应的记录保存与配合义务风险。
第二层:申报数据
如果申报信息存在错误、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并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条件,可能进一步产生处罚风险。
第三层:交叉核验
若无法合理解释申报间的重大差异,可能进一步引发CBP的信息请求、核查;如果同时涉及其他违规事实,则可能产生进一步的处罚风险。
企业现在要不要做什么?
不用立刻改变现有报关流程。但现在可以做三件事:
第一: 检查供应商是否能及时提供出口申报文件。
第二: 自行开展一次“出口端—美国进口端”数据交叉检查。
第三: 关注 12 月 1 日前的意见征集,提出实操中的困难。
OFFICIAL DOCUMENTS
CBP:Heightened Import Disclosures for Supply Chain Visibility
91 FR 56408 / Docket No. USCBP-2026-1058
白宫:EO 14411 Strengthening Customs Enforcement
91 FR 3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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