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1日,欧盟委员会依据将ChatGPT指定为DSA(数字服务法)下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VLOSE)。此后四个月内,OpenAI需要完成VLOSE合规改造。有关DSA的详细分析请见:
看到这个新闻我第一反应是很妙,因为现在我就是把ChatGPT当超级搜索引擎在用的。但冷静下来又觉得哪里不对劲,有点怪。可惜欧委会还没有发布决定书(且不知道猴年马月),只能胡乱梳理一下我感到不对劲的点。
写完之后觉得思路过于混乱,于是我又让AI给我生成了几个小标题,希望能帮自己构架一个框架。但框架清楚之后,我反而更加更迷茫了,似乎每一个小主题都是一个遗留问题,非常想要得到欧委会的解答!@European Commission
1. 搜索结果排序和搜索结果是一回事吗?
传统搜索引擎做的事情大致是:根据用户提出的问题检索网页,对结果进行筛选和排序后呈现给用户,然后再由用户点开网页。它的经营模式在于“中介逻辑”。意思是,搜索引擎本身并不需要把网页中的信息重新组织成一个完整答案。所以可以说它的输出物是一个链接表单。点哪个是用户决定和操作的。
但我们都知道ChatGPT不是这么工作的。当我提出一个问题,它会自己思考、拆解我的意图,舍弃部分信息源,然后攒一个终局性质的答案出来。他字面意义地把搜索结果排序中“排序”二字去掉了,直接给的是搜索结果。搜索结果排序和搜索结果不能是一回事吧?
2. 法律上“搜索引擎”的定义比我想得宽
但是,使用体验不同,不代表法律定义一定不同。
DSA对于online search engine的定义(Art.3(j))是:an intermediary service that allows users to input queries in order to perform searches of, in principle, all websites, or all websites in a particular language, on the basis of a query on any subject in the form of a keyword, voice request, phrase or other input, and returns results in any format in which information related to the requested content can be found(允许用户输入查询请求,从而基于以关键词、语音请求、词组或其他形式输入的、可涉及任何主题的查询,原则上对所有网站、或对某一特定语言的所有网站进行检索,并以任何能够呈现与所查询内容相关信息的格式返回结果)
Returns results in any format
也就是说,DSA本来就不要求搜索结果只能是原版呈现、不得融合,且必须长成链接模模样。欧委会也是抓住了这一点,它在新闻稿中将ChatGPT描述为一种能够与用户互动、回应用户提示和查询、并能够搜索互联网的AI系统(ChatGPT is 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system that can engage with and respond to users' prompts and queries, including by searching the web),随后得出结论:ChatGPT是一种混合服务(hybrid service),符合DSA下在线搜索引擎的定义。
3. 欧委会指定的是ChatGPT还是ChatGPT search?
但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点。在ChatGPT自己的公开数据披露(定期披露欧盟月活用户数量是DSA第24(2)条对在线平台的普遍义务要求)中,它对自己的称呼是ChatGPT search。
https://help.openai.com/en/articles/8959649-eu-digital-services-act-dsa
OpenAI称,ChatGPT search (i.e. our online search features) had approximately 159.1 million average monthly active recipients。也就是说,ChatGPT以使用在线搜索服务用户为统计口径,得到的用户数是1.591亿人。这个从常理看是容易理解的,毕竟不是每次回答都会用到联网搜索。
但欧委会在指定VLOSE时,用了这个数字却没有用此数对应的统计口径作为指定对象。取而代之,欧委会直接用的是ChatGPT作为被指定对象。

这里就有点奇怪了。因为DSA Recital 15明确提出,如果同一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部分服务落入DSA、部分服务不落入,或者不同服务分别受到DSA不同章节的约束,那么相应规则原则上只适用于落入其范围的那部分服务。也就是说,理论上不能仅仅因为ChatGPT里的Search功能符合online search engine定义,就当然把整个ChatGPT里的其他功能一起“染成”搜索引擎。
同时,欧委会形容ChatGPT是混合服务(hybrid service)。这个词在DSA里是没有的,可以算是欧委会对ChatGPT产品事实的描述,这也说明欧委会认同ChatGPT不是一个纯粹的搜索产品。
那么,欧委会口中的“ChatGPT”,究竟只是对ChatGPT Search这一搜索服务的产品化称呼;还是欧委会认为,搜索已经不是ChatGPT中可以独立切割出来的一项附加功能,而是与整个服务深度融合,以至于ChatGPT这个整体服务本身就符合online search engine的定义?如果是后者的话,这算是“搜索”的边界被扩大了,还是新型AI服务被现有的搜索引擎概念成功解构了?
4. 从“排序”到“生成”,VLOSE管ChatGPT刚刚好?
除了我们很容易理解的服务内容差异,和传统的搜索引擎相比,ChatGPT提供服务的过程也不同。传统搜索引擎治理里,核心算法问题是排序问题,但搜索答案可以是穷尽列举的。但ChatGPT不是,它是会先判断不同信息源的可信度并做出取舍,再把这些信息重新组合、生成一段新的文本。于是它背后的算法链条不再只是检索和排序,而是进一步延伸到了筛选、判断、整合和生成。
说到这里我突然发现DSA针对VLOSE设置的系统性风险义务真的好适合用来监管AI啊,因为ChatGPT的很多风险并不只是某一条回答的对错与合/违法,而可能来自整套算法机制长期、规模化地影响信息的选择、组织和呈现方式。DSA第34条恰好要求VLOSE评估由服务设计、运行及其算法系统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并特别考虑推荐系统和其他相关算法系统的设计。换到ChatGPT身上,从信息检索、来源选择到答案生成,整条answer pipeline理论上都可能被放进这个视野。更进一步,第40条还允许监管机构要求VLOSE解释算法系统的设计、逻辑、运行和测试。二者的适配度太高了!
但是,一个监管框架很适合处理某种服务的风险,不代表该服务在法律定义上当然属于这个监管框架。如果是为了让系统性风险义务落到ChatGPT头上,等同于先射箭后画靶,法理逻辑说不通。
5. 中介免责条款不能适用AI生成的搜索结果吧?
假设我问ChatGPT一个问题,它没有调用网络搜索,而是直接基于模型已有能力生成了一个回答。我想着应该不属于搜索引擎的服务范围吧?也就是说,一个服务可以被认定为搜索引擎,不代表它产生的每一段信息都具有相同的中介属性。
但假如,它确实进行了搜索,但在综合搜索结果的时候,自己生成了一句任何来源里都不存在并且和传统搜索结果完全相悖的话(比如把A的信源的前半段和B信源的后半段组合到一起生成一个假信息)。这时候它还叫“搜索引擎”吗?我不知道。
DSA第6条对于托管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情形下的法律责任予以豁免:以相关信息社会服务由存储服务接受者所提供的信息构成为前提,1)如果服务提供者对非法活动或非法内容没有实际知悉,并且在涉及损害赔偿时也不知道足以使其违法性显而易见的事实或情况;或2)在取得这种知悉或认识后迅速移除相关内容或屏蔽访问,则可以免于对该信息承担责任。
这个免责机制本质是建立在"中介传输/存储他人内容"这一前提上。意思是,DSA之所以愿意给中介服务提供者留出免责空间,是因为相关违法内容本来不是它自己创作的,它只是替别人存储、传输或者呈现这些信息。
传统搜索引擎呈现的核心是第三方网页及其既有内容,所以有进入中介责任豁免框架的空间。但ChatGPT输出的搜索结果是模型生成而来,而不是索引出来的。这种情况下我理解是不能被豁免的。这个和传统的搜索引擎有本质的区别。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区别并不以AI搜索引擎的规模而改变。也就是说,将来任意对话式AI服务都可能构成搜索引擎,而搜索引擎属于托管服务提供者,但它们又都不能适用第6条的豁免情形,于是他们需要对生成的非法内容承担责任。这个是不是对生成内容准确性的一种增强要求呢?
6. ChatGPT和Google Search开始进入同一赛道了?
同属VLOSE的ChatGPT、Bing和Google Search因此属于同一个相关市场?可能不是。DSA的服务分类解决监管适用范围,竞争法中的相关市场仍然需要看需求替代、供给替代、竞争约束等事实。VLOSE更不等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但如果我们连带着DMA一起读恐怕这个结论就不这么确定了。正如我在和谷歌一起学习DMA中介绍的,DMA始于反垄断。而DMA和DSA对于在线搜索引擎的定义是基本一致的。也就是说,在DMA项下,ChatGPT和Bing, Google Search确实可以归为一类产品。
当然,这仍不能直接推出ChatGPT Search和Google Search已经属于竞争法意义上的同一个相关市场。DMA的服务分类不是市场界定,gatekeeper也不等于传统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市场支配地位。
但是!在欧盟委员会依据DMA 第6(11)条在强制性要求谷歌共享搜索引擎数据给第三方搜索引擎的决定书中(https://digital-markets-act.ec.europa.eu/developer-portal/data-access/alphabet-specification-proceedings-sharing-google-search-data_en),欧盟委员会明确,具有搜索功能的AI chatbot也属于这项义务的潜在受益者,并且明确把这项数据共享的目的表述为帮助第三方搜索服务优化自身技术、与Google Search竞争。
这至少说明,在欧盟委员会当前的竞争视野里,生成式AI搜索和传统搜索已经不是两个完全平行、互不相干的赛道。它还不足以证明ChatGPT Search和Google Search构成同一个相关市场,但已经说明二者之间的竞争关系正在被监管者正面承认。
所以我觉得,ChatGPT此次被认定为online search engine也有可能是另一场反垄断战役的开端。
作者|肖莆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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