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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3月发布;直播领域"太原老葛""大LOGO"等头部主播虚假宣传案已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总局2026年1月30日直播电商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
- 第三方机构的数据,广告主能不能直接引用?
《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明确广告主对引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举证责任——第三方报告不再是"免责金牌";出具实验、检验检测数据的机构还须具备相应法定资质。 - AI生成素材、虚拟主播发布广告,标识义务和责任如何划分?
《标识办法》的显式/隐式标识要求已施行一年,配套强制性国标同步生效;《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同时要求平台防范利用AI编造虚假商业信息、假冒他人宣传。 - 种草笔记、测评视频挂购物链接,何时构成广告?
依《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通过知识分享、体验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并附加购物链接的,须显著标明"广告"——上表陵水博主案即为此类情形的处罚实例。
上述问题的执法口径、证据要求和责任边界,将在本次课程中结合一线执法与办案实务逐项拆解。
议程安排
【上半场】广告领域执法口径和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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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禁止性情形广告准则 -
(二) 特殊商品(服务)广告准则 -
(三) 发布广告违反一般广告准则 -
(四) 对虚假广告的处理 -
(五) 《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解读 -
* 互动问答
【下半场】Ai时代下的广告合规边界和主要点
ai生成素材、虚拟主播、直播带货,责任谁担?种草笔记、短视频软广
分享嘉宾
一线老师
糜志彬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糜志彬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注于互联网、娱乐和传媒、电子商务领域,在上述领域深耕十多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长期服务于国内互联网巨头和行业头部企业,如阿里巴巴集团、海信集团、挚文集团、UC浏览器等,兼顾非诉业务和诉讼业务。
除了在律所的工作经历外,糜律师还曾先后任职于网易集团和阿里巴巴集团等知名互联网公司,熟悉互联网、影视剧、音乐、游戏、网络文学等行业规则和公司运营规范,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方案能够兼顾法律层面和业务实际,更为贴合客户需求,更好地维护客户利益。
此外,糜志彬律师还兼任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直播与短视频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法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会委员、敦煌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等社会职务。
报名渠道
主题:广告法最新疑难问题探讨——广告引证新规、AI广告、直播电商新规的影响
安排:2026年9月9日(周三) 下午
地点:北京
费用:1000元/人,会员可用0.5张票抵扣
可直接扫码报名
或发送邮件至:conference@everlaw.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