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道测验题:下列条件涉及商标法中的哪些概念?“在先商标具有声誉”、“在先与系争商标存在联系”以及“利用在先商标声誉搭便车”。
(a) 具有声誉的商标(《欧盟商标条例》第 8 条第 5 款与第 9 条第 2 款 c 项)
(b) 恶意(《欧盟商标条例》第 59 条第 1 款 b 项)
(c) 以上两者均是
(d) 均不是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上诉委员会(BoA)近期裁定(案卷号 R1791/2025‑4),正确答案为 (c)。该案明确了高知名度商标在应对恶意注册时的双重保护路径。
案件背景
2024 年,鹰线有限公司(Eagleline)获准注册一件欧盟图形商标,核定使用于第 9、41 及 42 类,涵盖赌博与游戏相关商品及服务。
随后,罗威欧娱乐有限公司(Rovio)以恶意注册及侵犯多项在先权利为由,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罗威欧的在先权利包括文字商标"ANGRY BIRDS(愤怒的小鸟)”及三件图形商标,覆盖广泛类别。
欧盟知识产权局撤销处最初基于“恶意注册”理由支持了罗威欧的申请,鹰线公司不服,遂向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
上诉委员会的裁定
上诉委员会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涉案商标申请构成恶意注册。
事实认定依据
罗威欧于 2009 年推出现象级手游《愤怒的小鸟》,其核心主角红色主红雀“雷德(Red)”广为人知。该 IP 已衍生出影视及各类周边,成为全球下载量最高的手游之一。欧盟知识产权局早在 2012 年即认定"ANGRY BIRDS"在软件类商品上享有声誉。此外,2023 年世嘉(Sega)收购罗威欧一事被全球媒体广泛报道,且多国市场调研显示该品牌认知度高达 90%。
证据推导结论
基于上述证据,委员会认定罗威欧的在先商标在欧盟境内享有极高声誉。
标识高度近似
双方商标构成实质性近似。系争商标中的红色小鸟复刻了“雷德”的主要特征;文字方面,共用"BIRDS"一词,且"CRASH(撞击)”易让人联想到《愤怒的小鸟》的核心玩法,故"ANGRY BIRDS"与"CRASH birds"被判定为近似。
公众建立联系的可能性
委员会认为,尽管赌博与电子游戏属不同行业,但二者在随机性元素、销售渠道、目标受众及变现模式上存在显著重合。相关公众极易将系争商标使用的赌博服务与在先知名游戏建立联系。
申请人实际知晓事实
综合双方同处游戏经济领域、图文元素高度相似、创意撞车、在先商标高知名度以及世嘉收购案的媒体报道等因素,委员会认定鹰线公司实际知晓《愤怒的小鸟》及其主角。
主观恶意的认定
委员会指出,鹰线公司意图通过系争商标攀附在先商标声誉,属于典型的不诚实意图。该公司未能对商标图文组合的设计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进一步佐证了其恶意申请的主观状态。
评述
本案厘清了“恶意注册”与“具有声誉商标”两类主张的关系:前者需证明主观不诚实意图,后者则无需。裁定表明,当在先商标声誉极高且商品服务关联紧密时,可直接据此推定被申请人知情,从而降低恶意注册的举证难度。
该判例规则从以下四方面降低了高声誉商标的维权门槛:
- 排除默许抗辩:在后商标权利人无法援引《欧盟商标条例》第 61 条的默许规则进行抗辩。
- 未注册亦可维权:即便在先商标未获注册,权利人仍可针对搭便车行为提起维权。
- 规避反击风险:以恶意注册为由发起攻击,不易引发对方以“商标未实际使用”为由反诉撤销己方高声誉商标。
- 主体资格放宽:恶意属于绝对无效事由,任何主体(包括非欧盟企业的关联公司)均有权提出无效申请,不仅限于在先商标权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