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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30万每月固定拿7500!菲律宾证券监管机构警告:这个“加盟”可能是在违规招揽投资

投30万每月固定拿7500!菲律宾证券监管机构警告:这个“加盟”可能是在违规招揽投资 因赛特咨询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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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近日点名一家美容机构,因为这家公司推出的所谓“微型加盟计划”要求投资者至少投入30万比索,并承诺连续一年每月固定支付7500比索,同时每月提供免费美容项目。


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近日点名一家美容机构,因为这家公司推出的所谓“微型加盟计划”要求投资者至少投入 30 万比索,并承诺连续一年每月固定支付 7500 比索,同时每月提供免费美容项目。按照这份方案计算,投资者一年可以获得 9 万比索的固定回报,约相当于每月本金的 2.5%,而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安排已经涉及《证券监管法》所定义的“投资合同”,但该机构并没有取得向公众招揽和销售这类“证券”所需的登记或许可。


这个项目表面上叫“加盟”,但真正引起监管机构关注的并不是美容行业能不能做加盟,而是投资者交出 30 万比索后,并不是单纯获得一个自己经营的加盟业务,而是由项目方承诺每个月固定支付收益,这种资金投入和收益安排已经可能落入证券监管范围。



投 30 万,承诺一年固定拿 9 万


根据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于 8 月底发布的公告,LGB Aesthetic Center OPC 以"Hey Pretty Aesthetic Center"的名义,通过脸书页面推广所谓的"Micro Franchise Program",公开招募所谓的“微型加盟商”。


截自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通知


宣传方案非常直接,投资者最低需要投入30 万比索,作为回报,项目方承诺连续一年每个月支付7500 比索,也就是按照投入本金计算,每个月获得 2.5% 的固定回报,一年下来就是 9 万比索,除此之外,投资者每个月还可以获得免费的美容服务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这种项目之所以容易吸引人,很大原因就在这里:它没有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只给钱不干活”的传统投资项目,而是用了“加盟”这个更容易让人接受的商业名义,再加上每个月固定到账的收入以及免费美容项目,看起来似乎既能投资,又能享受服务。但证券交易委员会真正盯上的,恰恰是这种设计。



叫“加盟”,不代表法律上就是加盟


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公告中指出,按照该计划的具体安排,它已经涉及向公众提供和出售一种名为“投资合同”的证券。这里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判断并不是简单看项目方把它叫“加盟”还是“投资”,而是看实际运作方式:如果投资者把资金投入一个共同事业,并且合理期待获得利润,而利润主要来自其他人的经营和努力就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投资合同。


换句话说,项目宣传里写的是"Micro Franchise Program",并不能自动让它跳出证券监管范围。如果投资者真正承担的是把钱投进去,然后等待项目方通过经营活动产生收益并按月给自己固定回报,那么监管机构就有可能按照实际经济性质来判断,而不是只看项目方给它贴了什么标签。这也是这份公告真正值得普通投资者关注的地方。



证券交易委员会直接点名:目前没有授权向公众招揽这种投资


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根据其掌握的信息,LGB Aesthetic Center OPC 以及其以"Hey Pretty Aesthetic Center"名义运营的相关业务,没有取得依法向公众招揽投资或者销售证券所需的登记和许可。


按照菲律宾《证券监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个项目属于需要监管的投资合同,那么相关证券应当依法注册,而向公众销售或者提供这些证券的人,也必须取得相应的注册或许可。


因此,这次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警告重点并不是说"30 万比索投资美容行业一定是骗局”,而是明确告诉公众:不要因为一个项目自称是加盟就默认它可以绕开证券监管。



真正危险的是“固定回报”这几个字


对于华人投资者来说,这类项目最值得警惕的地方,其实就是“固定每月 7500 比索”。


因为正常加盟生意和投资项目之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传统加盟通常意味着投资者获得品牌、产品、经营体系或者门店运营机会,然后自己参与经营,收入取决于门店实际经营情况;而如果投资者只需要投入 30 万比索,项目方就承诺无论经营情况如何,每个月固定支付 7500 比索,那么这时候投资者和项目经营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生明显变化。


你究竟是在“买一个生意自己经营”,还是“把钱交给别人,然后等别人经营之后给你固定回报”,这可能就是监管机构判断性质时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案中,证券交易委员会正是根据项目的具体设计,认为它符合投资合同的特征。



不只是项目方,帮忙拉投资的人也可能有法律风险


这次公告还有一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地方,那就是警告范围并不只针对项目方。


证券交易委员会明确提到,任何帮助项目方招揽或者说服他人投资的人,包括销售人员、经纪人、代理人、推广人员、招募人员、所谓“上线”、网红、代言人以及其他协助或者促成投资招募的人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在菲律宾的微信群、脸书群组、Viber 群或者其他网络平台上不断帮忙宣传某个投资计划,告诉别人“投 30 万每个月就能固定拿 7500",然后负责拉人进来投资,并不能简单认为自己只是“帮朋友推广项目”就完全没有法律风险。


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公告中还提醒,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对在菲律宾找项目的人,这种模式一定要多问一句


这份公告真正值得记住的并不是某一家美容机构,而是以后看到类似项目时,不能只看“收益有多高”“是不是加盟”,而要先看这个项目到底让你买到了什么。


如果一个项目一边说自己是加盟,一边要求你直接投入一大笔资金,同时承诺每个月固定给钱、提供所谓被动收入,而且整个过程中你本人并不真正参与经营,那么就值得特别警惕,因为项目叫什么并不重要,钱是怎么进入项目、收益是怎么产生、投资者到底靠什么赚钱,才是判断其法律性质的重要问题。


尤其对于在菲律宾寻找创业或者投资机会的华人来说,30 万比索不是一个可以随便试错的小金额,真正需要问清楚的不是“每个月 7500 什么时候到账”,而是这个固定回报凭什么可以保证,以及项目方有没有依法取得向公众募集这类投资所需要的资格。


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这次已经直接点名提醒,“加盟”两个字并不是监管豁免牌,披着加盟外衣的项目,如果实质上是在向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由他人经营产生利润,就可能进入证券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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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素材源自官方媒体及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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