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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发布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2026年第84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发布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2026年第84号) 达源峻关务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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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药监局消息,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联合发布 2026 年第 84 号公告,公布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的海关商品编号,用于供通关申报参考。

一、公告背景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6 年第 58 号),将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 3 个品种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与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布了上述品种的海关商品编号。

二、新增品种海关商品编号

根据公告附件《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海关商品编号》:

三、申报提示

公告明确要求,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

本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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