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发布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2026年第84号)
达源峻关务
据国家药监局消息,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联合发布 2026 年第 84 号公告,公布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的海关商品编号,用于供通关申报参考。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6 年第 58 号),将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 3 个品种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与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布了上述品种的海关商品编号。
根据公告附件《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海关商品编号》:
公告明确要求,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