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认证发〔2026〕2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化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提升认证公信力,国家认监委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等 6 项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为进一步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新规落地见效,现就加强新版认证规则实施后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贯培训,夯实执行基础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组织深入学习新版规则,明确监管关键节点。面向认证机构开展多层次政策解读与培训,督促其将新规转化为内部制度与作业文件。同时,利用多渠道向企业宣讲规则内容与意义,引导企业从“追求获证”向“依托认证实现价值创造”转变,维护认证有效性。
二、聚焦关键环节,提升监管效能
实施精准监管,紧盯现场审核核心环节,重点检查审核组专业性、计划针对性及记录真实性。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抽查。加强证后监管,对管理体系运行失效且未及时处置的情况倒查机构责任。严抓人员执业规范,严肃查处不到场审核、编造记录等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持续改进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应用。督导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与品牌意识。建立新规实施效果动态评估机制,通过调研与研讨收集执行情况,科学评估并优化规则。
四、开展集中治理,严厉打击违规
聚焦行业突出问题,靶向开展秩序治理。严厉打击超范围认证、伪造记录、出具虚假结论、买卖证书及“包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审核时间缩水、程序缺失等严重影响认证有效性的问题。加大案件查办与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五、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合力
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协作,深化行刑衔接与信息互通。推动内部认证监管与信用监管、执法稽查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渠道,发挥行业自律与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新规监管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 年 3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 检查重点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 认证机构运行合规性 | 1 | 认证机构资质批准书 | 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取得相应领域资质。 |
| 2 | 认证机构风险管理 | 1. 采用保险方式应对风险的,应有保险单; 2. 采用储备金方式的,应建立独立账户且金额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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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审核员专业能力评定 | 1. 各专业范围应具备 2 名(含)以上专业领域审核员(具体大类/中类见规则附录 A);无专业审核员的领域可通过“专职审核员 + 技术专家”组合; 2. 信息技术服务和能源领域应持续保持 10 名(含)以上注册专职审核员; 3. 评定准则应满足规则 3.6 及其释义要求; 4. 获认可业务范围可依据认可要求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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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审核员现场审核人日数 | 任一周期年内,每位审核员承担的所有管理体系现场审核人日数总和≤180 天。 | |
| 5 | 人均管理体系证书数量 | 任一周期年内,单一管理体系及所有管理体系的人均证书数(含有效、暂停)均应≤50 张。 | |
| 6 | 审核员资质情况 | 机构及审核员应分别满足相应规则 3.11 及 4.3 的要求。 | |
| 7 | 信息公开内容 | 向委托人公开的信息应符合相应规则 5.1.1 的要求。 | |
| 8 | 证书状态查询途径 | 1. 机构应通过网站等提供查询方式,不得仅提供官方平台路径; 2. 不得以“官网可查”进行广告宣传; 3. 证书状态变更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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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档合规性 | 9 | 内部审核记录和报告 | 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内部审核并保存报告。 |
| 10 | 数据存储 | 境内开展的认证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信息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 |
| 存档合规性 | 11 | 认证记录及存档要求 | 1. 记录使用中文,保存期限及内容符合规则 10.1、10.2 要求;电子文档应不可编辑; 2. 需保存原件的签章资料应符合规则 10.3 要求(电子签章需合法有效); 3. 按规则 10.5 向获证组织提供记录留存。 |
| 申请评审 | 12 | 申请评审及转机构材料 | 1. 新申请:委托人主体资格及相关行政许可需满 3 个月且有效;认证范围一致;体系运行满 3 个月并完成内审管评; 2. 转机构:满足规则 5.2.3 要求。 |
| 合同签订 | 13 | 认证合同及费用 | 1. 合同双方应为委托人与机构,审核委托方与受审核方一致; 2. 费用由委托人与机构直接收支,严禁中介代付(母子公司例外); 3. 合同签订应在申请评审通过后。 |
| 审核实施 | 14 | 审核方案 | 1. 满足规则 5.4.1 要求; 2. 暂停情形下:一监在签发后 12 个月内,二监在 24 个月内(间隔≤12 个月),再认证在 36 个月内完成; 3. 结合人数名册判断计划真实性。 |
| 15 | 单一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 1. 基础时间按规则附录 B 确定; 2. 高风险业务增加 10% 以上,低风险可减少 10% 以内(总量减少不超过 30%); 3. 现场审核时间占比:信息安全≥70%,其余≥80%; 4. 每审核人日为 8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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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结合审核时间 | 1. 满足规则 5.4.2.4 要求; 2. 主流管理体系不得与 A99 其他体系结合审核; 3. 有效人数包含全职、非固定及兼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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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多场所抽样方法 | 1. 相似场所方可抽样,数量满足规则 5.4.3.3; 2. 非相似场所不应抽样,需满足 5.4.3.4; 3. 分场所时间安排符合 5.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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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审核计划 | 1. 范围覆盖关键场所,不超经营范围; 2. 经委托人确认,现场前 3 日上报; 3. 场所地址一致; 4. 至少 1 名专职审核员全程参与; 5. 至少 1 名专业审核员或专家; 6. 专业覆盖全部业务范围; 7. 实习审核员数量≤正式审核员; 8. 二阶段至少 1 名审核员参与过一阶段; 9. 组成员 2 年内未提供过咨询服务; 10. 审核时生产/服务需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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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实施 | 19 | 现场审核记录(初次/再认证) | 1. 一阶段原则上现场实施(例外见规则 5.6.2.2); 2. 二阶段现场实施,一、二阶段间隔 5 天至 6 个月; 3. 一阶段确认材料真实性,虚假则终止; 4-6. 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人须参加首末次会议并接受访谈,否则终止审核; 7. 最高管理者须接受线下面对面访谈; 8. 审核至少一个班次; 9. 严格按计划执行; 10. 提前再认证的,距上次审核不超过 12 个月。 |
| 审核实施 | 20 | 现场审核记录(监督) | 1. 现场实施,覆盖代表性产品/服务及过程; 2-3. 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人须参会并接受访谈,否则终止; 4. 审核至少一个班次; 5. 严格按计划执行; 6. 不存在应终止而未终止的情形(见规则 5.5.5)。 |
| 审核实施 | 21 | 再认证审核记录 | 1. 满足规则 5.8 要求; 2. 审核组组建满足 5.4.4 要求; 3. 监督二与再认证间隔合理范围内(一般 15 个月内)可不被暂停,但每日历年至少一次审核。 |
| 审核实施 | 22 | 不符合报告和验证 | 1. 严重不符合验证关闭时限:初次 6 个月内,监督 3 个月内,再认证到期前; 2. 轻微不符合可下次验证; 3. 整改应真实有效,杜绝形式关闭。 |
| 审核实施 | 23 | 审核报告 | 1. 组长签字; 2. 反映真实运行情况; 3. 内容符合规则 5.11.3; 4. 证据充分; 5. 与上报信息一致。 |
| 认证决定 | 24 | 认证决定记录 | 1. 满足规则 5.12 及释义; 2. 决定人员为境内专职人员; 3. 决定人员非审核组成员; 4. 不得外包。 |
| 证书管理 | 25 | 认证证书 | 1. 有效期最长 3 年; 2. 签发日期不早于决定日期; 3. 覆盖范围与审核范围一致; 4. 查询途径真实有效。 |
| 证书管理 | 26 | 证书变更记录 | 1. 不存在应暂停/撤销/注销而未处理情形; 2. 处理规范,不随意操作; 3. 提前通知委托人并告知后果; 4. 及时公开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