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享受免税待遇,须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实施长达 32 年的财税字〔1994〕20 号相关免税条款正式废止。
针对近期外资企业关于“外籍股东分红征税”的咨询,本文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2026 年第 27 号公告,对政策核心内容进行专业解读与梳理。
一、政策核心解读
本公告内容精炼,主要涵盖以下三个关键点:
1. 明确征税项目与税率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此举标志着该领域由“免税”转为与国内个人一致的“正常征税”模式。
2. 明确扣缴义务与申报时限
税款征收分为两种情形:
企业代扣代缴:外商投资企业在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自行申报:若企业未代扣,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缴纳税款;若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须严格按期限执行。
3. 废止旧有免税条款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取分红暂免个税的历史正式终结。
二、政策背景与调整逻辑
1994 年出台的免税政策旨在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外资。历经 32 年发展,当前外资更看重中国庞大的市场体量、完善的产业配套及优化的营商环境,单纯的税收小优惠已非核心驱动力。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推进,清理规范“内外资不一致”的税收优惠成为必然趋势。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指出,欧美多国实行居民全球征税制度。外籍股东在中国免除的税款,回国后通常仍需补缴。取消免税后,在中国缴纳的税款往往可在母国进行抵免,因此外籍股东的实际税负未必增加,此次调整更多是理顺税收管辖权与征管秩序。
三、受影响主体分析
1. 外籍个人股东:持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并获取分红的外国自然人,是直接纳税义务人。
2.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在支付分红时代扣 20% 税款,不得再按免税操作。
3. 意图套利企业:试图通过转变为外资身份以获取分红免税的内资企业,其套利空间已被彻底阻断。
4. 内资企业及国内个人:国内个人从企业获取分红一直适用 20% 税率,本次政策调整仅针对原享有免税特权的外籍个人与外商投资企业组合,对内资体系无新增影响。
四、企业合规应对建议
1. 更新代扣流程:2026 年 9 月 1 日后支付分红时,务必按 20% 税率代扣,并在次月 15 日内完成申报。
2. 排查历史遗留:若存在过往未扣缴情况,应提示外籍股东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补报,避免滞纳金风险。
3. 强化事前沟通:在分红决议阶段即向股东明确税负成本,防止资金划拨时产生争议。
4. 修订法律文件:全面审查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中涉及分红的条款,确保代扣安排符合新规。
五、常见问题解答
Q1:港澳台个人是否属于“外籍个人”?
政策所指“外籍个人”通常为外国国籍自然人。港澳台居民的个税待遇另有专门安排(如延续性优惠政策),具体认定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Q2:9 月 1 日前宣告分红但之后支付,如何计税?
以实际支付股息红利的时间点为准。凡在 2026 年 9 月 1 日(含)之后支付的,均须按新政策代扣 20% 个税。
Q3:在国内缴纳 20% 后,回国是否需重复纳税?
多数欧美国家实行全球征税,但通常允许抵免在中国已缴纳的税款。实际税负是否增加取决于股东母国的具体税法,建议咨询其本国税务顾问。
Q4:外籍个人从“内资企业”获分红有变化吗?
无变化。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中取得的股息红利历来均按 20% 征税,本次仅是填补了“外商投资企业”原有的免税缺口。
Q5:企业未履行代扣义务有何后果?
若企业未代扣,外籍个人须自行申报缴纳;若经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仍未执行,将面临滞纳金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仅作政策解读与分享,不构成税务咨询或法律意见。具体执行口径请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外籍个人 #股息红利 #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 #财税字 1994 年 20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 #税收政策 #免税废止 #9 月 1 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