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以下是 RCL 上海出口航次 9 月 4 日可申领提单的通知及相关重要操作指引。
可申领提单航次与截单时间
以下航次提单于 9 月 4 日起开放申领,请客户确认货物实际装船后再行申请。未上船货物的提单保函将自动作废。
- TS COLOMBO 2605E:截单时间更新为 2026 年 9 月 4 日 12:00(最终时间,不再更新),预计 AMS 截单时间为同日 22:00。
- SATTHA BHUM 172E:截单时间暂定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 12:00,预计 AMS 截单时间为同日 22:00。
- ESL ASANTE 02637E:截单时间暂定为 2026 年 9 月 12 日 12:00,预计 AMS 截单时间为同日 22:00。
重要操作提示
- 运价核对:在通过 ESI 截单或邮件发送提单补料前,务必确认运价和免用箱期准确无误。一旦截单,上述信息将无法修改。
- 二次确认:请在 QTN 和免用箱期正确的前提下尽早提交 SI。收到二次确认件(Draft)后须立即核对,如有问题需立刻提出。
- AMS 更改费:截 AMS 后任何更改将收取 150 美元更改费。
- 默认签单规则:凡在船开前未对二次确认件做出回应的,一律视作提单信息无误,将直接签发正式提单。
单证制作与沟通规范
所有航线提单均由单证中心统一制作并提供二次确认件。为确保单证准确,请严格遵守以下沟通规范:
- 语言要求:收到二次确认件后,须在 24 小时内以全英文形式核对并回复单证中心。若船开前需更新提单信息,亦须通过全英文邮件通知或通过新模式自行修改并等待批复。
- 责任界定:使用中文邮件沟通、未仔细核对二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 批复追踪:在新模式中提交更改后,务必关注单证中心的批复状态。若未收到批复,签发的提单仍将保留错误信息。
- 封条规范:子弹封请务必插在箱门把手上,严禁插在地板上。
窗口业务办理与邮箱变更
为提高办事效率,请按以下指引前往对应窗口或发送邮件:
- 四号窗口:办理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及船证明等业务。
- 三号窗口:接收船开前提交的电放保函等单证相关保函。
- 特别通知:船开后不再接收任何保函。
- 邮箱变更:RCL 上海单证新公共邮箱已变更为 shadoc@rclgroup.com。发送至原公共邮箱的邮件将不再处理,请务必更新联系人列表。
提单换签与下载说明
请尽快申领提单并仔细核对。若发现单证中心人为制单错误,请及时申请换签(仅免费换签一次, Errors 需一次性提出)。对于 ESI 截单的货物,二次确认件 PDF 可在收到链接后登录 ESI 系统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