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5 日,《中国税务报》刊发《谨防电商利用代销形式偷逃税款》,披露了一起极具代表性的电商涉税案例。该案件对当前流行的“赛维模式”(无论 2.0、3.0 或多店铺 9810 模式)发出了重大警示。
许多从业者误读此案本质,将正常的业务分拆与恶意转移利润混淆。本案的核心警示在于:无实质业务的店铺公司通过虚假代销形式转移利润,将面临严厉稽查。
案件本质与核心风险
本案揭示了税务机关对电商“假代销、真购销”及恶意拆分收入的深度核查逻辑:
一、深度核查代销经营中的拆分行为
1. 警惕留存利润的“多店铺模式”
在三无(无场地、无人员、无资产)店铺公司中留存利润,若存在恶意拆分以套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2. 摒弃繁琐且无效的“成本分摊”
部分所谓的“不留存利润”模式,放弃最高法指示的成本分摊法,转而进行大量冗余的会计核算与报表工作,实为多此一举,不仅增加企业负担,更无法规避实质课税原则。
3. 9810 模式下的纳税合规红线
若实控的三无店铺利润超过小微企业标准,却仍按单店申报以规避税负,极易被判定为恶意拆分,企业需高度警惕此类税务风险。
二、增值税全额纳税义务
在虚假代销案中,运营方(A 公司)需就消费者付款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若 A 公司与供货方(B 公司)均不全额开票,仅通过佣金发票在免税额度内操作,且 A 公司无实质经营,则该行为不属于真实代销。
当前行业内诸多打着"9810"、“赛维模式 2.0"或“外采外销”旗号的操作,若无法厘清实质经营地,均存在巨大合规隐患。部分财税指导观点甚至完全看反了业务实质,误导性强,需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解析:某电商企业“假代销”案
案情回顾
某地税务机关发现辖区内 A 公司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数据。A 公司辩称其与 B 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协议,自身仅赚取佣金,货物由 B 直发,故只需就佣金收入纳税。A 公司负责人罗某声称,该模式系高新区引进项目,多家关联企业均采用此法。
税务辨析:实质重于形式
经深入核查,税务机关认定 A 公司业务实质为购销而非代销:
- 常规代销特征:货权不转移,定价、开票及售后均由供应商负责,受托方仅赚佣金。
- 本案异常点:A 公司实控人利用亲属及员工身份批量注册多家个体户或小微企,开设同质化店铺。这些店铺共用地址、人员及资金账户,通过支付分账工具隐匿收入,并将单店销售额控制在免税标准(月售 10 万元)以下。
处理结果:依据实质课税原则,税务机关认定 A 公司为购销行为,要求其按平台销售数据全额申报缴纳 13% 增值税,并补缴滞纳金。
行业合规建议与监管趋势
针对此类团伙化、隐蔽化的涉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及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强化核查维度
税务机关将从三方面甄别违规拆分:
1.查动机:区分是为了开拓市场还是单纯套取税收优惠;
2.查真实性:核实是否具备独立场地、人员及履约记录,打击“一址多店”;
3.查价格:监控是否存在低价流转或无偿转移利润等异常交易。
推广“交易即开票”模式
借鉴成品油管理经验,未来互联网平台销售业务有望实现消费者支付后自动生成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从源头堵塞收入隐匿漏洞。
完善管理制度
建议将网络银行账户纳入税务报告范围;通过正列举方式明确代销开票规则,消除征纳争议;增设信用管理条款,将恶意避税主体与个人信用挂钩。
企业自律指南
电商经营主体应摒弃侥幸心理:
- 确保多店铺间的地址、人员、资产、账户相互独立;
- 坚守真实交易原则,完整留存合同、物流及沟通凭证;
- 严禁注册空壳店铺分流收入或频繁更换主体规避限额;
- 若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体拆分,务必妥善留存组织架构及租赁、劳动合同等证据链。
规范招商引资
地方政府及园区在引进企业时应加强税法审核,杜绝合谋偷逃税行为,引导中小经营主体合法享受优惠政策,避免因违法操作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重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