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及配套文件(如财税2026年13号公告、2026年第15号公告)实施后,租入长期资产(如房屋、设备租赁)用于混合用途(如部分用于应税项目、部分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已取消“混用全额抵扣”的旧规,必须按当期实际进行比例划分,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做进项税转出。具体转出规则与实操方法如下:
一、核心转出规则(按用途分类划分)
1.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划分(按成本/面积/耗用比例分摊)
适用情形:资产部分用于集体福利(如员工宿舍、食堂)或个人消费,无对应收益,属于纯成本支出。
划分方法:按实际耗用成本、面积比例或实际耗用金额进行分摊。
实操示例:租入房产部分用于生产经营、部分用于员工宿舍,按实际划分的宿舍面积占租赁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宿舍部分对应的租金进项税转出。
2.用于“免税、简易计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划分(按销售额/收入比例分摊)
适用情形:资产部分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或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有对应收益。
划分方法:按免税/简易计税/非应税交易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实操示例:租入设备部分用于生产应税产品、部分用于提供简易计税服务,按简易计税服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计算对应部分的进项税转出。
月度/季度分摊(过程):在年度内,按月或按季根据当期销售额比例,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进行转出(即月度转出)。
年度汇总清算(结果):在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依据全年实际汇总数据,重新计算全年累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年度内各月(季)已累计转出的进项税额进行对比,实行“多退少补”。
少转出(需补税):若年度清算的应转出额大于月度累计转出额,需补充转出差额,并补缴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多转出(可抵减/退税):若年度清算的应转出额小于月度累计转出额,多转出的差额部分,可在以后纳税期继续抵扣,或按现行申报规则申请退税。
3.用于“一般计税”的部分
对应部分的进项税额正常抵扣,无需转出。
二、实操处理步骤
1. 进项税抵扣处理:在取得租赁费、水电费(当期消耗)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先进行全额抵扣。
2. 月末/期未调整:在月末或纳税申报期前,根据上述划分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在当期增值税申报时进行扣减。
三、关键注意事项
证据留存:必须保留能证明划分比例的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中划分区域的约定、楼层平面图、分区域/分表耗用台账等),以备税务核查。
时效性:租入资产为“短期使用权”,无“原值”概念,不适用“原值超500万逐年调整”的固定资产抵扣规则,必须“当期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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