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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84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84号) 几言堂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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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84号)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84 号)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乐瑞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上述品种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海关商品编号.docx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attachDir/2026/09/%E8%8D%AF%E7%94%A8%E7%B1%BB%E7%B2%BE%E7%A5%9E%E8%8D%AF%E5%93%81%E7%9B%AE%E5%BD%95%E5%A2%9E%E5%88%97%E5%93%81%E7%A7%8D%E6%B5%B7%E5%85%B3%E5%95%86%E5%93%81%E7%BC%96%E5%8F%B7 (1).docx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6 年 8 月 28 日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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