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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转口贸易企业要注意了。
从2026 年 9 月 5 日起,越南转口贸易相关的付款和资金划转将执行新的监管规则。企业不仅要关注货物本身的交易安排,还要特别注意付款银行、外汇来源、资金流向以及合同和单证等问题。
越南国家银行 (NHNN) 近日发布第 43/2026/TT-NHNN 号通知,对与货物转口贸易相关的支付和资金转移活动作出具体规定。
这份通知共 8 条,自 9 月 5 日起生效,同时废止此前的第 02/2020/TT-NHNN 号通知。
对于在越南开展转口贸易的企业,尤其是涉及跨境资金收付的外资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原有的资金操作方式需要重新检查。
一笔转口贸易,要对应“两笔”资金交易
新规最核心的变化之一,是明确了转口贸易付款和收款的基本逻辑。
根据第 43/2026/TT-NHNN 号通知第 3 条,企业进行转口贸易时,涉及的是两份独立合同:
一份是企业与境外商户签订的货物采购合同,另一份是企业与境外商户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
因此,对应的资金操作也分为两笔:
一笔是企业向境外支付采购货款;另一笔则是企业收取销售货款。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新规并没有要求企业必须先收到销售货款,才能向境外支付采购货款。
也就是说,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先付款,也可以先收款,两笔资金交易在时间顺序上并不存在必须“先收后付”的硬性要求。
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
同一笔转口贸易交易原则上必须在同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完成相关资金操作。
最关键的一条:不能拿同一套单证到多家银行操作
对于企业来说,这可能是此次新规最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
新规明确,企业不得使用同一笔转口贸易交易的合同、单证等材料,在多家获准银行办理购汇、付款和资金转移。
换句话说,同一笔转口贸易不能为了资金操作方便,就拿着同一套交易资料分别找不同银行办理。
原则上,从境外采购环节的付款,到销售环节的资金收回,都需要在同一家获准银行体系内进行管理。
只有一种特殊情况例外。
如果原本负责该笔交易的银行已经不再获准经营、提供外汇业务,那么企业可以转到另一家获准银行继续办理相关支付和资金转移业务。
这也意味着,企业未来在安排转口贸易时,需要更加重视银行选择以及整个资金链条的一致性。
企业可以用什么钱向境外付款?
在外汇资金来源方面,新规也进行了明确。
企业向境外支付采购货款时,可以使用两类外汇资金。
第一类,是企业自己外币支付账户中的外汇资金。
第二类,是企业向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购买外汇。
也就是说,企业既可以使用自身账户中已有的外币资金,也可以根据实际交易需要向银行购汇后进行境外付款。
但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相关资金操作都必须通过获准银行进行。
银行以后不只是“帮企业转钱”
新规实际上进一步强化了银行在转口贸易资金监管中的责任。
根据规定,银行需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在企业向境外转付款项时,同时检查同一笔转口贸易对应的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
银行还需要对企业的资金流进行统计和跟踪,重点关注:
同一笔转口贸易到底汇出了多少外汇,又有多少外汇最终回到越南。
这意味着,银行关注的不再只是某一笔单独的付款,而是同一笔转口贸易背后的资金进出是否能够相互对应。
对于企业而言,未来银行审核转口贸易付款时,可能更加关注交易的完整性,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付款安排以及销售货款回流等信息。
买外汇、付款时,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 43/2026/TT-NHNN 号通知规定,企业在购汇、支付以及进行与转口贸易有关的资金转移时,应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和凭证。
企业同时需要对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企业还必须向银行提供销售合同项下资金回流来源的信息。
银行将利用这些信息,对同一笔转口贸易中的境外付款和境内收款进行统计、跟踪。
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转口贸易时,不能只考虑“怎么把钱付出去”,还需要提前考虑“这笔钱最终从哪里回来”。
银行还要重点防范洗钱和非法资金流动
除了核查合同和资金来源,银行还必须遵守越南有关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以及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等方面的规定。
银行需要持续监控与转口贸易有关的资金转移,确保实际资金交易与企业提交的交易资料相符。
如果银行发现资金流向、合同内容或者交易实际情况存在异常,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未来开展转口贸易时,交易背景真实、合同完整、资金流清晰将变得更加重要。
为什么这项规定值得中国企业关注?
近年来,越南与国际市场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不少企业在越南开展采购、销售、供应链以及跨境贸易业务。
其中,转口贸易本身就涉及多个境外主体、两份贸易合同以及跨境资金收付,因此银行对于资金流向和交易真实性的审核尤为重要。
此次越南国家银行出台新规,实际上是进一步明确了这类业务的资金监管框架。
对于企业而言,最需要记住的并不是复杂的法规条文,而是几个核心原则:
第一,转口贸易相关的付款和收款必须通过获准银行办理。
第二,同一笔转口贸易涉及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两笔资金交易需要分别对应。
第三,原则上,同一笔转口贸易应当在同一家获准银行完成相关付款和收款操作。
第四,企业向境外付款时,可以使用自身外币账户中的外汇,也可以向银行购汇。
第五,企业必须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合同、单证以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第六,同一套转口贸易单证不能被拿到多家银行重复办理购汇、付款和资金转移。
随着第 43/2026/TT-NHNN 号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5 日正式生效,越南转口贸易企业需要及时检查现有的合同、银行账户、付款流程和内部单证管理方式。
尤其是长期进行跨境采购和销售、通过越南进行转口贸易的企业,更应提前与开户银行确认具体执行要求,避免因为银行选择、单证重复使用或者资金回流信息不完整,影响后续购汇和跨境付款。
第 43/2026/TT-NHNN 号通知翻译文
越南国家银行行长发布通知,指导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支付和汇款活动。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通知对贸易商的再出口业务相关的支付和汇款活动提供指导。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获准开展外汇业务和提供外汇服务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授权银行)。
2. 从事货物过境贸易的贸易商(以下简称贸易商)。
3.参与进出口业务交易的支付和汇款活动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货物再出口的支付和汇款原则。
1. 与再出口业务相关的付款和转账是根据两份合同的两笔独立的付款和转账交易进行的:一份是贸易商与外国贸易商签订的购买合同,另一份是销售合同:一笔是支付购买合同款项的转账交易,另一笔是收取销售合同款项的交易。
2. 付款交易可以在收到款项之前或之后进行。
3. 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所有支付和汇款活动必须通过授权银行进行。
4. 贸易商仅可在同一笔进出口交易中,根据同一笔货物的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在同一家授权银行进行付款和资金转移。如果该授权银行依法无权办理国际支付和转账业务,贸易商可在同一笔进出口交易中,通过另一家授权银行进行付款和资金转移。
第四条 支付用外汇的来源
商家可以使用以下外币来源向境外转移资金,用于支付商品采购合同款项:
1. 该交易者外币支付账户中的外币。
2. 从授权银行购买的外币。
第五条 授权银行的责任
1. 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在向境外汇款时,同时检查同一转口业务交易中的买卖合同;通过统计监测越南转口业务中外汇的流入和流出;并跟踪同一转口交易中资金的汇出和汇入数据。
2. 授权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外汇销售、支付和汇款业务时,负责审核、核实并保留与实际交易相符的文件和记录,以确保外汇服务的提供符合预期目的,并符合本通知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3. 遵守有关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的法律法规;定期监控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资金转移交易,确保交易按实际交易进行。
4. 严格执行并指导客户遵守本通知中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商家的责任
1. 在购买外币、支付款项以及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资金转移时,应按授权银行规定提交所需文件和证明,并对提交给授权银行的文件和证明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提供货物销售合同中收到的资金来源信息,以便授权银行能够统计跟踪同一进出口业务交易中的资金流出和资金流入,并对提供给授权银行的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 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
4. 除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允许的情况外,不得使用单一进出口业务交易的单据在多家授权银行购买外币、支付款项或转账。
第七条 生效日期
1. 本通知自 2026 年 9 月 5 日起生效。
2.现废止关于货物进出口相关支付和汇款活动的02/2020/TT-NHNN号通知。
第八条 执行
越南国家银行及授权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执行本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