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84 号)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乐瑞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上述品种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6 年 8 月 28 日
附件: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海关商品编号
序号 |
中文名 |
英文名 |
CAS 号 |
海关商品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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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
制剂 |
|||||
1 |
甲氧依托咪酯 |
Methoxyethyl Etomidate |
1567838-90-7 |
29332900.31 |
—— |
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 |
2 |
乐瑞托咪酯 |
Lorotomidate |
2093287-60-4 |
29332900.31 |
—— |
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 |
3 |
索安非托 |
Solriamfetol |
561069-23-6 |
29242990.40 |
3004909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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