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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

【公告】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 亚东朗升国际物流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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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上述品种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84 号)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乐瑞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上述品种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6 年 8 月 28 日

附件: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海关商品编号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CAS 号

海关商品编号

备注

原料药

制剂

1

甲氧依托咪酯

Methoxyethyl Etomidate

1567838-90-7

29332900.31

——

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

2

乐瑞托咪酯

Lorotomidate

2093287-60-4

29332900.31

——

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

3

索安非托

Solriamfetol

561069-23-6

29242990.40

300490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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