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外籍人士成立的中国内地公司,叫外商投资企业。在 2026 年 9 月 1 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给股东(外籍人士)分红时,股东是免税的,而中国人取得的分红要缴纳 20% 个税;但从现在开始,外籍人士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跟中国人一样要缴纳 20% 个税。
新政有三条,先逐条解读下: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税率:20%!开门见山,毫不含糊。
但这个 20% 不是拍脑袋写出来的,而是有事实的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原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中国籍股东从内地公司拿分红,一直是按 20% 缴纳个税。
最近两年的 CRS 海外征税,海外收入的税率也是 20%,也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来定的。
所以,9 月 1 日的新政,严格说不是“加税”,是“取消优惠”。
这里先做一个铺垫:20% 是法定税率,但并非适用于所有外籍人士和所有情况,外籍人士最终要交的数字可能会低于 20%。 这个会在下篇文章再讲。
3 条政策原文里,这第二条是最长的,足足占了一半的篇幅,因为要详细说明了缴税主体。
中国人取得的公司分红,是中国人自己在个税 APP 里自主申报缴税;但外国人是外国税务居民,中国的个税 APP 不大适用,所以,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申报纳税。
用大白话来讲,外商投资企业帮外籍股东缴纳 20% 个税。企业在把分红款打给股东之前,企业先扣 20% 作为个税交给税务局,外籍个人股东收到的钱就是税后的钱,不用再去中国税务局缴税了。
税务局管不了外国人,但管得了外商投资企业,毕竟你注册地在中国内地呢。
万一外商投资企业没有代扣代缴,咋办呢?别慌,企业没扣的,由外籍个人在取得分红款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缴纳。这个时间也是给得足够长。
万一外籍个人也没有按期缴纳呢?这个时候税务局就要亲自下马了,“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按限期缴”。
三层责任主体,一层一层追责的。第一层在企业身上,不在股东身上;第二层在股东身上;第三层就在税务局自己了。

公告从 9 月 1 日开始执行,当天公布,当天执行。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被废掉的 1994 年规定,就是此次新政的前史和来时路。
新政非突然袭击
所以当年直接给了一个很大的惊喜: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个人所得税暂免。
但要看细节,政策原文用的词是"暂免"。不是“免征”,是“暂免”。中文的博大精深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
政策刚推出时,就已经为未来做好了铺垫。
只是没人想到,“暂免”了 32 年。
但如果细数过去,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在逐步收紧和取消。
2018 年 8 月,《个人所得税法》大幅修改。其中有两件影响深远的事:
一是引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居民个人判定标准,
二是第一次在个税法里写入了反避税条款。
从那一刻起,“身份”这件事在中国税法里的含义,开始从“国籍、护照”,转向"税务居民身份"。
《护照 VS 税号,在 CRS 认定某地区税务居民时,哪个影响更大?》
这也为最近三年实施的 CRS 做了铺垫。
2023 年 8 月,2023 年第 29 号公告把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这几项免税优惠。
2026 年 9 月 1 日,取消外籍人士的分红免税,实行 20% 个税税率。
所以 9 月 1 日这不是一次突袭,是一场耗时十几年的“长情”告别。
这就叫“润物细无声”、“温水煮青蛙”、“治大国如烹小鲜”。
90 年代的中国需要通过大幅的税收优惠来吸引外资,但随着中国的逐步繁荣,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在不断收紧和取消。
继 2018 年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026 年 9 月 1 日取消了外籍人士收取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不是突袭,而是一种政策的延续。
如今的税务政策逻辑越来越清楚:
鼓励外资来华投资,但单纯因为“外籍个人”身份获得的税率超国民待遇正在退出历史舞台。实行了32 年的外籍个人分红 0 税率时代,也结束了。
这不是中国特色,而是经济规律使然。2023 年的阿联酋也是这么干的:本来没有企业所得税,但 23 年开始征收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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