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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政解读(一)——告别免税,外籍个人的公司分红要交20%个税!

重磅新政解读(一)——告别免税,外籍个人的公司分红要交20%个税! 沛尧国际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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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来的都会来
先发个广告:9 月 4 日下午两点,线上腾讯会议,将专门针对此次的外籍人士个税新规,做一个详细的解读,欢迎入会参加。


9 月第一天,一则税收新政,刷爆朋友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新规明确: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而且,新政是 9 月 1 日发布,9 月 1 日就执行,完全没有过渡期!

实行了 32 年的免税政策,不仅一举取消,而且跟中国人一样要缴纳 20% 个税。外国人成立中国内地公司,分红不再有超国民待遇,而是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

这不仅影响外国人的在华投资,而且影响整个税筹和架构行业~

新政仅有 2 百多字,但信息量可达 2 万字。首先要告诉大家,绝非所有外籍人士都是 20% 个税,也绝非各所有情况都是 20% 个税。

接下来,将用 3 篇文章给大家解读清楚,今天是第一篇。


新政解读

外籍人士成立的中国内地公司,叫外商投资企业。在 2026 年 9 月 1 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给股东(外籍人士)分红时,股东是免税的,而中国人取得的分红要缴纳 20% 个税;但从现在开始,外籍人士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跟中国人一样要缴纳 20% 个税。


新政有三条,先逐条解读下:

1、税率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税率:20%!开门见山,毫不含糊。


但这个 20% 不是拍脑袋写出来的,而是有事实的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原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中国籍股东从内地公司拿分红,一直是按 20% 缴纳个税。


最近两年的 CRS 海外征税,海外收入的税率也是 20%,也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来定的。


所以,9 月 1 日的新政,严格说不是“加税”,是“取消优惠”。


这里先做一个铺垫:20% 是法定税率,但并非适用于所有外籍人士和所有情况,外籍人士最终要交的数字可能会低于 20%。 这个会在下篇文章再讲。

2、谁交

3 条政策原文里,这第二条是最长的,足足占了一半的篇幅,因为要详细说明了缴税主体。


中国人取得的公司分红,是中国人自己在个税 APP 里自主申报缴税;但外国人是外国税务居民,中国的个税 APP 不大适用,所以,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申报纳税。


用大白话来讲,外商投资企业帮外籍股东缴纳 20% 个税企业在把分红款打给股东之前,企业先扣 20% 作为个税交给税务局,外籍个人股东收到的钱就是税后的钱,不用再去中国税务局缴税了。


税务局管不了外国人,但管得了外商投资企业,毕竟你注册地在中国内地呢。


万一外商投资企业没有代扣代缴,咋办呢?别慌,企业没扣的,由外籍个人在取得分红款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缴纳。这个时间也是给得足够长。


万一外籍个人也没有按期缴纳呢?这个时候税务局就要亲自下马了,“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按限期缴”。


三层责任主体,一层一层追责的。第一层在企业身上,不在股东身上;第二层在股东身上;第三层就在税务局自己了。


3、什么时候交

公告从 9 月 1 日开始执行,当天公布,当天执行。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被废掉的 1994 年规定,就是此次新政的前史和来时路。

新政非突然袭击

对很多人来讲,9 月 1 日的新政很突然,但回首历史,你就会发现,对外资的税收收紧,一直在进行中,而不是今天才开始的。

1994 年中国刚实行分税制改改革,出台外籍人士这项优惠政策时,目的很简单:吸引外资

当时地方政府最硬核的业绩指标,就是招商引资、吸引外资。但中国当时条件很有限,投资的不确定性较高,没有优惠政策的话,外资很难来。

所以当年直接给了一个很大的惊喜: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个人所得税暂免。



但要看细节,政策原文用的词是"暂免"。不是“免征”,是“暂免”。中文的博大精深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


政策刚推出时,就已经为未来做好了铺垫。


只是没人想到,“暂免”了 32 年。


但如果细数过去,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在逐步收紧和取消。



2008 年 1 月 1 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统一为 25%。之前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15% 的企业所得税,2008 年开始取消,并设定了 5 年过渡期——

2008 年 18%、2009 年 20%、2010 年 22%、2011 年 24%、2012 年 25%。

所以,早在十年前,外资在企业层面的优惠待遇,就清退和取消了,剩下的就是个人层面的。

2013 年 2 月,国发〔2013〕6 号《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第十四条,原文: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这是中央层面文件里第一次明确说“要取消”。只是没想到,从“提出取消”到真的取消,中间隔了整整 13 年。

2018 年 8 月,《个人所得税法》大幅修改。其中有两件影响深远的事:

  • 一是引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居民个人判定标准,

  • 二是第一次在个税法里写入了反避税条款


从那一刻起,“身份”这件事在中国税法里的含义,开始从“国籍、护照”,转向"税务居民身份"。


护照 VS 税号,在 CRS 认定某地区税务居民时,哪个影响更大?》


这也为最近三年实施的 CRS 做了铺垫。


2023 年 8 月,2023 年第 29 号公告把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这几项免税优惠。


2026 年 9 月 1 日,取消外籍人士的分红免税,实行 20% 个税税率。


所以 9 月 1 日这不是一次突袭,是一场耗时十几年的“长情”告别。


这就叫“润物细无声”、“温水煮青蛙”、“治大国如烹小鲜”。


90 年代的中国需要通过大幅的税收优惠来吸引外资,但随着中国的逐步繁荣,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在不断收紧和取消。


继 2018 年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026 年 9 月 1 日取消了外籍人士收取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不是突袭,而是一种政策的延续。


如今的税务政策逻辑越来越清楚:


鼓励外资来华投资,但单纯因为“外籍个人”身份获得的税率超国民待遇正在退出历史舞台。实行了32 年的外籍个人分红 0 税率时代,也结束了。


这不是中国特色,而是经济规律使然。2023 年的阿联酋也是这么干的:本来没有企业所得税,但 23 年开始征收 9%。


OK,我话讲完,关于国际税务(个人和公司),欢迎来咨询~

再附上 9 月 4 日的线上解读会议:

沛尧国际 --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办公室面积达到300 平方米在中国本土形成了「上海和香港为主体、海南深圳为两翼」的服务网点布局,聚焦企业出海与中国内地的联动,为华人客户提供包括出海路径规划、海外架构设计、海外注册开户及税务解决方案统筹等一站式专业服务,业务范围遍及香港、新加坡、欧美日韩、岛国、东南亚和迪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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