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作为医药零售终端,本应保障公众健康并提供专业服务。然而,部分药店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向医生或药企人员输送利益,构成商业贿赂。本文结合典型案例,剖析药店领域商业贿赂的违法本质及法律后果,为行业合规经营提供警示。
上海某大药房:向医生行贿以提升药品销量
2022 年 3 月至 7 月,上海某大药房为提升硫辛酸、头孢克肟等特定药品销量,按销量比例向上海某医院多名医生行贿,换取其向患者推荐药品。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涉嫌犯罪。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简评
该案中,药房通过贿赂利用职权影响交易的医生,谋取竞争优势,属于典型商业贿赂,严重破坏市场公平。因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若查实,药房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茂名某大药房:向药企人员行贿以低价进药
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茂名市茂南区某大药房为获取低价进货优势,通过私人转账方式向广东某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的业务员行贿,且款项未入公司账目。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商业贿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5 万元。
案例简评
该药房贿赂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以谋取成本优势,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情节较轻者,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
杭州某大药房:贿赂医生引导处方引流
2020 年 7 月起,杭州某大药房在萧山某医院周边独家高价销售某消毒产品。其法定代表人授意医生陈某在处方笺上手写该产品名称并备注药店信息,通过“处方引流”误导消费者以为该消毒产品为药品,从而高价购买。经查,该药房以每年吃请 1 至 2 次的方式谋取交易机会。2023 年初,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以罚款 10 万元。
案例简评
药店通过与医生利益勾连,诱导处方指定购买,本质属商业贿赂。虽然法规允许患者持处方外购药品(除特殊药品外),但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使用通用名,不得推荐特定厂家或指定药店。任何违反此规定的推荐行为,均可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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