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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6号(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6号(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龙信通出口退税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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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为做好进口环节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0 号《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为规范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政策调整涉及的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有关电池产品在进出口申报时,须严格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的海关商品编号进行填报。

特此公告。

附件: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xlsx

海关总署
2026 年 8 月 28 日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解读

一、政策背景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20 号),同步公布了《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和《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税目》,旨在优化电池行业税收结构。

二、核心内容:商品编号细化

为确保进口环节消费税征管精准落地,针对归入同一税则号列(8 位税号)但适用不同征免政策的商品,本公告明确了细分的海关商品编号,以指导企业合规申报。

以光伏电池(税则号列 8541.4300)为例

根据 2026 年第 20 号公告规定:

  • 征税安排: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对光伏电池按 2% 税率征收消费税;自 2028 年 4 月 1 日起,税率调整为 4%。
  • 免税安排: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对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基于上述差异,原税则号列 8541.4300 被进一步拆分:

  • 85414300.10:对应“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 85414300.90:对应“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除外)”(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三、税率查询指引

进口企业如需查询进口环节消费税具体税率,可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进入“政务服务 - 税率查询”栏目获取最新数据,作为通关申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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