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的要求,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尽管后续未专门出台废止文件,但该项暂免个税政策在实施 32 年后正式终结。
过去,部分投资者通过变更外籍身份、调整企业性质为外商企业及股权转让等方式,利用该政策进行税务套利。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堵塞税收漏洞,防止投资者单纯为获取税收优惠而变更国籍。
外资引进来新政策
2026 年 9 月 1 日正式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
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20% 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 9 月 1 日
新政影响哪些人群
外籍投资者分红个税新政不仅影响外国人,对中国相关高净值人群及企业同样产生深远影响:
第一类:直接受影响的外籍个人股东。此前分红免税,9 月 1 日起需按 20% 缴纳个税,税负成本显著增加。若涉及 CRS 信息交换回所属国,主动申报中国分红个税可能实现抵扣。建议重新测算股权架构,结合中国与百余个国家的双边协定及税收居民判定规则,评估由个人持股还是离岸公司持股更优。
第二类:持有外国国籍但长期居住国内的高净值股东。国籍不等于税务居民身份。若身份判定错误导致代扣税出错,此类群体面临最高合规风险。
第三类:外资企业财务人员。需立即梳理股东身份,复盘跨年分红情况,确认是否已履行代扣个税义务。
第四类:红筹架构及出海企业家高管。包括 A 股上市外籍股东、已办华人华侨身份的老板,以及跨境电商、美股港股上市企业高管。过去通过变更身份搭建外籍个人持股以享受分红免税的架构,现在需重新核算税负成本。
第五类:拟新注册外资公司的境外投资人。在进行股权设计时,不能再默认外籍个人分红免税,必须提前对比不同方案下的税负差异。
第六类:计划申请外国国籍的投资人。对于计划通过获取海外身份持有国内公司的安排需重新审视,原本用于办理海外身份的高额成本可能不再具备税务筹划价值。
第七类:财税服务机构及专家。税务师、会计师、律师及财富管理机构将迎来业务高峰,包括股权架构设计、双边协定备案、算税申报及历史分红合规自查等服务需求将大幅增加。
四个常见误区
外籍股东及投资者往往只关注 2026 年 9 月 1 日新政带来的成本增加,但厘清以下四个误区有助于优化税务方案:
误区一:所有外籍身份均需交税。“外籍个人”是国籍概念,不能简单等同于个税税收居民身份。这是新政下最容易踩坑的雷区。若持有外国国籍但满足中国税务居民标准,其纳税规则会有所不同,身份判定错误可能导致方案失效。
误区二:新政意味着所有外籍个税优惠取消。事实上,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收到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津贴等免个税政策,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依然有效。
误区三:B 股或 H 股分红优惠同步取消。1994 年政策中规定,外国投资人持有 B 股或海外股(H 股),从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个税的优惠政策目前仍然有效。
误区四:中国已缴税款无法抵扣。在中国缴纳的 20% 个税,凭完税证明、银行分红转账回单及股东分红决议等资料,可依据所属税收居民国家的国内法政策,申请抵扣该国的相应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