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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征期申报有变!税局刚刚通知!

9月征期申报有变!税局刚刚通知! 龙图信息出口退税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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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9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月15日,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


2026 年 9 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 9 月 15 日,请合理安排时间

本月起,多项财税新规正式落地,涵盖进项抵扣、消费税、公积金、土地使用税等关键领域。以下是 9 月申报期核心要点:

(1)征期明确:9 月 15 日截止,不延期;

(2)25 号公告: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清单发布;

(3)电池消费税:新政 9 月 1 日起执行;

(4)住房公积金:条例大修,四大变化;

(5)土地使用税:取消常态化减免政策;

(6)单证应用:电子单证新规 9 月 1 日施行;

(7)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实现异地通办。


01

9 月征期明确:15 日截止,无延期

税局明确:9 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 月 15 日,无延期!

需申报税费: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特别提醒:各地执行口径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尽早完成申报,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或信用扣分。


02

25 号公告落地: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清单

2026 年 1 月 1 日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提出“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概念但未列明情形。8 月 27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 年第 25 号公告,补全可抵与不可抵清单,为财务提供直接依据。

一、利好:6 类“非应税交易”进项准予抵扣

公告明确以下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1. 作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2. 接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3. 合同未履行而收到的违约金等收入;

4. 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

5. 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

6. 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实务价值:明确保险赔付、违约赔偿金等情形的进项可抵扣,直接降低企业税负。

二、红线:4 类进项一律不得抵扣

下列情形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禁止抵扣:

1. 纯境外发生的应税交易(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情形);

2. 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

3. 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含股份公司普通股股息红利);

4. 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特别提醒:股权转让、股息分红相关的顾问费、中介费等进项不得抵扣;货物期货非实物交割环节进项不可抵。

三、施行时间及追溯处理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往期进项可按新规定处理。


03

电池消费税新政:9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20 号),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要点一:成熟电池分阶段恢复征税

1. 适用品类: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2. 时间与税率:设置一年缓冲期,随后恢复至 4% 常规税率。

要点二:光伏电池纳入征税范围

1. 适用品类:光伏电池(太阳能电池)。

2. 时间与税率:比成熟电池晚半年起步,缓冲期同样为一年。

要点三:新兴技术电池阶段性免税

1. 适用品类: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钙钛矿、叠层、砷化镓光伏电池。

2. 免税期限: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要点四:减免税资质管理要求

享受减免税政策需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国标的检测报告

② 检测机构须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CMA 资质认定证书,且包含相应检测项目。

要点五:消费税抵扣与自产自用规则

1. 已税原料抵扣:购进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准予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2. 自产自用规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时申报缴纳。


04

公积金条例大修:9 月 20 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2026 年 9 月 20 日起正式施行。核心变化如下:

变化一:用途拓展——覆盖租、购、修、养

提取情形由 6 种拓展至 9 种,新增三项:

① 装修自住住房;②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③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同时,租房提取取消比例门槛,实现“支付房租即可提取”。

变化二:覆盖扩面——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支持按月或机动缴存,模式可随时变更。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变化三:使用便捷——全国互信互认

实现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异地贷款无需转移账户,额度利率与本地一致。贷款审批时限由 15 日缩短为 10 日。

变化四:因城施策——地方自主定细则

政策细化交由地方自主确定。目前已有超 60 个城市调整优化,涵盖适老化改造、子女为父母加装电梯提取、缴纳物业费等场景。


05

土地使用税:取消常态化减半优惠

税务总局发布 2026 年第 22 号公告,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一、新政要点

1. 逐步取消原有免税:对原减免土地设置一年过渡期(2026.9.1-2027.8.31)减半征收,2027 年 9 月 1 日起全额征收,原相关文件废止。

2. 保留特定免税:公益性、安全保障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继续免征。

3. 申报管理:纳税人需按规定申报减免,并留存不动产权属证明等资料备查。

二、变化解读

政策从“普遍免税”转向“精准免税”,煤炭、电力等行业生产经营用地将恢复征税,但给予一年缓冲期以帮助企业适应。

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06

电子单证应用新规:9 月 1 日施行

国家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鼓励货物贸易、物流等领域使用电子单证,并规范其可靠性与安全性。

一、厘清概念:电子单证≠电子发票

电子单证指证明货物运输、仓储、保险等法律关系的单证(如电子提单、仓单),不同于解决税务管理的电子发票。合规归档需确保文件可识别签发人、防篡改且可追溯。

二、财务审核核心:确保“可靠”

系统需确保信息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并能识别签发人。财务审核不能仅下载 PDF,需检查签发主体、变更记录及控制权转移情况。

三、9 月 1 日前五项自查建议

1. 盘点现有单证:理清生成源、下载渠道及保管部门。

2. 检查平台权限:确认能否查看流转记录、验证防篡改功能及账号权限管理。

3. 完善合同条款:与客户约定系统使用标准、送达时间及责任边界。

4. 补齐归档链条:确保外部接收的电子资料满足真实有效、可读取、防篡改及备份要求,保留原始文件及元数据。

5. 排查跨境数据:向境外提供数据需符合出境规定,虽部分情形免予安全评估,但仍需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07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实现异地通办

为优化离境退税措施,税务总局对“即买即退”服务流程进行数字化升级。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现“异地开单审核、离境核验办结”的线上化通办模式。

配套管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将推动代理机构间业务协同互认,引导规范服务,提升境外旅客退税便捷度。

来源:税务经理人,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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