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精神药品目录新增
关务发布
【政策速递】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新规(2026 年第 84 号)
三品种列入管制目录,明确通关申报编号
日前,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正式将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及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上述成分的药品制剂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规,现公布相关品种的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申报注意事项与施行时间
需注意,公告所列商品编号仅涵盖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品类。若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编号范围,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海关商品编号.docx
发布单位: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6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