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政策新规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2026 年第 27 号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新规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原相关免税条款同步废止。
一、征税标准明确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二、扣缴与申报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在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并须于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完成申报纳税。
若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应自行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缴纳税款;接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的,须按指定期限完成缴纳。
三、政策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与此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关键词: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财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