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财务人员在申报新版增值税申报表时遇到的“未开具发票收入”填报难题,本文梳理了业务信息表勾选规则、正负数销售额填写规范及系统自动校验逻辑,助力企业高效完成合规申报。
存在“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操作
第一步:在业务信息表 105 业务类型中勾选“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
纳税人发生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105 业务类型中,确认勾选“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以启用《附列资料(一)附 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同时,需同步完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及主表数据。
▲ 业务信息表中勾选“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
正常申报时自行勾选该项
未勾选该项但填报了非 0 数值
第二步:根据具体情形填写《附列资料(一)附 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
情形一:未开票收入为正数
情形二:未开票收入为负数
同一行可以同时填写正数和负数数据。例如当期既有新增未开票收入 20,000 元,又需冲减往期 10,000 元,可在同一行分别填写正数栏和负数栏。
▲ 同一行同时填写正数(20,000)与负数(-10,000)
同一项目及栏次、税率(征收率)、被冲减的前期申报正数销售额属期起止,只允许填写一行数据,否则系统会阻断并提示。
▲ 同一项目、税率、属期重复填写时系统提示阻断
若税率等不同,可分行填写,系统不会提示。
▲ 13% 与 6% 税率分行填写,系统不弹出提示
第三步:数据自动代入申报表
《附列资料(一)附 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完成后,返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系统将自动读取相关数据填入“未开具发票”列次,无需手工重复填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即可。
▲ 附列资料(一)自动代入未开票收入数据
申报要点总结
1. 发生未开票业务,须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勾选“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
2. 先填报《附列资料(一)附 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数据将自动带入主表及附列资料(一);
3. 正数收入填“本期正数销售额”,负数冲减填“本期负数销售额”并关联前期属期;
4. 同一项目、税率、属期起止仅能填写一行,税率不同需分行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