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一直强调“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这是要求境内的出口主体与收汇主体原则上保持一致:谁以自己的名义报关出口,原则上就由谁办理这笔货物贸易收汇。因此,从出口退税的收汇核验角度看:出口企业是否实际收到了与该出口业务对应的货款,以及第三方付款为什么发生、能否被真实材料解释。
税务局关注的是需要确认:这笔境外资金,到底对应哪一票真实出口业务。第三方付款时,尽量要求付款方在银行附言中直接备注合同号、订单号或发票号,例如:Payment for Contract No. XXX。因为出口业务本身就有合同,报关资料也能够和合同形成对应。如果第三方付款时,再直接备注“支付XXX合同货款”,整套资料就能自然串成一条链:如果还能取得三方付款协议、客户付款说明等资料,证据当然更加完整。从实务角度看,业务发生当时自然形成的银行备注、邮件、微信、WhatsApp等沟通记录,通常比检查后临时补一份协议更有说服力。做好三件事① 付款备注合同号;② 保存客户第三方付款指令和沟通记录;③ 建立报关单、合同与收汇对应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