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26号公告,公布了与新政对应的电池产品海关商品编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所有涉及电池产品进出口的企业,从9月1日起必须按照全新的海关商品编号进行申报,编码用错将直接影响通关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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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及调整的16项电池产品海关编码
公告附件《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共列明16项产品,涉及燃料电池、锂离子固态蓄电池、钠离子蓄电池、光电池等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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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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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3200 |
输出功率≤750瓦的燃料电池 |
850131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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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3300 |
750W<输出功率≤75KW的燃料电池 |
850132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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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3300 |
75KW<输出功率≤375KW的燃料电池 |
850133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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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3400 |
输出功率>375KW的燃料电池 |
850134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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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76000 |
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锂离子固态蓄电池系统 |
850760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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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机用锂离子固态蓄电池 |
85076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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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锂离子固态蓄电池 |
85076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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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 |
85076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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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飞机用锂离子蓄电池 |
850760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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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锂离子蓄电池 |
850760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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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78090 |
钠离子蓄电池、其他固态蓄电池 |
850780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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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蓄电池 |
8507809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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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14200 |
钙钛矿电池、砷化镓电池、其他材质的叠层电池,未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 |
854142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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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其他光电池 |
854142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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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14300 |
钙钛矿电池、砷化镓电池、其他材质的叠层电池,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 |
854143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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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其他光电池 |
8541430090 |
注:税则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的税则号列;"ex"表示商品应在该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商品名称栏具体商品描述为准;商品编号后续如有调整,以通关参数库内容为准。
二、配套消费税政策同步调整
与海关编码调整同步实施的,还有电池消费税政策的调整。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6年第20号公告:
(一)应税电池及税率
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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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税电池及期限
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以下电池产品免征消费税:
钠离子电池
固态电池
燃料电池
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
三、对电池出口企业的操作影响
(一)申报层面
自2026年9月1日起,电池产品出口报关时,需按海关总署2026年第126号公告附件所列商品编号进行申报。涉及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钙钛矿电池等新型电池的企业,需特别注意新增编码的适用。
(二)税务层面
出口企业如涉及电池消费税应税产品,需按新税率(2%)计算缴纳消费税;如涉及免税产品(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需提前取得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并在首次申报减免前完成备查资料准备。
(三)单证层面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已税原料,其税款抵扣需凭2026年9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办理。
图片来源:PEXELS
以上内容均整理自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布的公告原文。正式出货前,建议再次核对通关参数库最新内容及各主管海关的具体执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