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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威 于健 贾永康▕ 2025年压载水管理集中检查会战典型缺陷案例分析

赵威 于健 贾永康▕ 2025年压载水管理集中检查会战典型缺陷案例分析 世界海运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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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5年CIC以压载水管理为主题,是全球范围内针对《压载水管理公约》实施力度最大的统一监管行动。根据2025年张家港港压载水管理CIC检查相关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对涉及压载水管理的PSC检查缺陷进行分析与探讨,从船员、航运公司及管理部门三个层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以提高船舶对压载水与沉积物的控制和管理。


一、引言

      《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下称《压载水管理公约》) 已于2017年9月8日生效,其规定的过渡期已于2024年9月8日结束,所有船舶均须在该日期前符合该公约中的标准[1]。2025年9月1日,东京备忘录与巴黎备忘录联合开展了港口国监督 ( PSC ) 压载水管理集中检查会战 ( CIC )。本次CIC持续3个月,检查重点围绕国际航行船舶是否有效落实《压载水管理公约》及相关导则和指南,聚焦证书有效性、设备运行状况、记录规范等10个项目。本文详细分析2025年张家港港PSC检查压载水管理相关典型缺陷案例,系统梳理压载水管理相关国际公约、规则和程序的要求,深入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建议。

二、《压载水管理公约》及相关导则和指南对PSC检查的要求

      压载水管理相关的PSC检查主要依据《压载水管理公约》及相关导则和指南。以常用的《压载水管理公约的港口国监督检查导则》( MEPC.252 ( 67 ) 号决议 ) 和《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港口国监督手册》( ASIA-PACIFIC PSCmanual Version-1-2025 ) 为例,二者都规定了对船舶压载水管理进行PSC检查的“四步检查法”:第一步为初始检查,侧重证书文书查验,同时确保船上已指定1名经过培训的高级船员来进行压载水管理并负责压载水管理系统操作与记录;第二步为详细检查,侧重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操作检查,确认压载水管理系统是否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了必要操作,以及在型式认可过程中自我监控操作指示器是否通过核验;第三步为取样,当需要依靠指示性分析来确定船舶是否满足公约附则第D-2条中的压载水管理性能标准,或有必要进行详细分析以查明其符合性时,进行取样;第四步为详细分析,应核验船舶所排放的压载水是否符合D-2标准。

      在检查过程中,若船舶出现违反公约的情形,港口国监督检察官 ( PSCO ) 可对其采取警告、滞留或驱逐等措施,也可允许该船驶至其他区域排放压载水或进行修理。PSCO应通过专业判断决定是否滞留船舶直至其纠正被认定的缺陷,也可允许缺陷船舶继续航行,但需确保其不会对海洋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造成威胁。


三、典型案例分析

      CIC开始以来,笔者在PSC检查中发现多个船舶在压载水管理上的缺陷,其中4个案例较为典型。

( 一 ) 未按规定操作旁通管路

      某A轮在港口开展压载作业时,受挑战水质影响,船员使用旁通管路进行压载操作,其间未遵守公约相关要求。
1. 公约依据
      MEPC.296 ( 72 ) 号决议通过了《压载水管理公约》第A-1和D-3条修正案,配套发布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 MEPC.300 ( 72 ) 号决议,下称《规则》) 被确立为强制性规则。《规则》第7.2条要求,应安装和使用在紧急情况下用于保护船舶和船员安全的合适的旁通和越控设施,并须将其连接到压载水管理系统,以便压载水管理系统的任何旁通设备启用时可自动触发报警。压载水管理系统旁通操作事件须由控制和监测设备记录,并由船员记录在压载水记录簿中。同时,《船舶在挑战水质条件下营运时适用〈压载水管理公约〉的临时指南》( MEPC.387 ( 81 ) 号决议 ) 要求,挑战水质的确认应基于设备的自我监测功能,并将相关程序纳入船舶的压载水管理计划。
2. 缺陷判定
      PSCO在检查船上压载水记录簿时,发现该轮于8月30日在长江某港口卸货期间进行了记录代码为F的压载操作,这表示船舶进行了旁通压载操作,原因记录为遭遇挑战水质。PSCO对压载水管理系统报警记录进行了查阅,发现当日报警记为黄色报警“提醒:TRO ( 总残留氧化剂 ) 检测警报”,无旁通操作的相关报警记录。PSCO进一步检查该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后发现,该系统仅在出现红色报警并自动停机时,才认为系统遭遇无法处理的挑战水质。经过进一步详细检查发现,该型号压载水管理系统旁通阀手动开启时无自动报警和记录功能,船员需要在系统操作面板点击“旁通”按钮,再手动开启旁通阀,操作完毕再次点击按钮方可完成旁通报警记录。按公约规定,挑战水质的判定应基于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性能和自我监测功能,仅当系统由于挑战水质触发停机后,方可认定遭遇了挑战水质。船员的操作既不符合该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中关于挑战水质的处置程序,也未按规定操作旁通管路。最后,PSCO对船舶开具了相关缺陷。

( 二 ) 旁通管路开关限位传感器故障

      PSCO在对某B轮压载水管理系统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压载水管理系统旁通管路阀门上的两个限位传感器一个存在故障、一个未安装到位。
1. 公约依据
      《规则》第4.9.3条规定,压载水管理系统须设有必要接口,以确保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旁通启用时自动触发报警,并由控制和监测设备记录该旁通操作事件。
2. 缺陷判定
      PSCO在检查船上压载水管理系统时,发现该系统共设有两个旁通管路,其中,左侧管路阀门上设置有限位传感器,右侧管路阀门未设置。经进一步排查,发现左侧限位传感器未接线,右侧限位传感器接线但未安装在阀上。通过测试发现,两者均不能在系统中激活旁通报警。考虑到该船于一个月前实施了年度检验,PSCO在开具缺陷的同时追究了船级社的检验责任。

( 三 ) 反冲洗滤器的转轴铜套开裂导致滤器脏堵

      PSCO在对某C轮压载水管理系统进行检查时,发现系统报警记录中频繁出现分离与预过滤高位报警及高高位报警。
1. 公约依据
      《规则》第4.17条规定,主管机关须确保型式认可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具有合适的控制和监测系统,以自动监测并记录足够的数据来验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控制和监测设备须记录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或故障情况。
2. 缺陷判定
      PSCO询问负责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船员是否接收到报警信息并进行处理,船员表示接收到了报警信息,但由于其不影响系统的使用而未作进一步处理。PSCO查阅了设备说明书及故障报警代码,并进一步对压载水处理系统的管路、阀门、电解单元、自动反冲洗滤器开展了详细检查,发现造成该报警指示的自动反冲洗滤器前后压差过大的原因是滤网脏堵。自动反冲洗滤器用于在船舶压载操作时过滤压载水,当进出口压差达到一定数值时,反冲洗装置自动启动对滤网表面进行冲洗,并将冲洗下来的脏物及时排出,以保证滤器的正常运行。由于该船舶反冲洗滤器的转轴铜套开裂,造成马达转动不畅,且无法对滤网表面进行全面冲洗,最终引发报警。船方更换反冲洗滤器的两个轴套备件,并清洗反冲洗滤器之后,系统恢复正常,运转测试后报警消除。

( 四 ) 氢气浓度检测探头故障

      PSCO在对某D轮压载水管理系统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系统因电解单元氢气浓度高位报警而停止运行。
1. 公约依据
      《规则》第4.21条规定,对于可能释放危险气体的压载水管理系统,须在该系统的所在处所安装冗余安全系统进行气体检测,如发生泄漏,须就地在有人值守的压载水管理系统控制站启动声光报警。气体检测装置须根据《爆炸性环境第29-1部分: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性能要求》( IEC 60079-29-1标准 ) 或主管机关可接受的其他经认可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测试。压载水管理系统上需装设独立的危险气体监测设施,在监测触发异常时可独立实现设备停机。
2. 缺陷判定
      PSCO询问出现氢气浓度高位报警后如何处置,船员表示等待或重启系统即可。后船员尝试重启系统,但警报未消除,然后又对传感器进行零点校准,报警仍然无法消除。PSCO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型式压载水管理系统一共有两个氢气浓度检测探头,一个安装在电解装置旁,另一个安装在氢气排放管路末端开敞甲板的透气管内。为了确定到底是浓度检测探头存在故障还是氢气浓度高导致的报警,PSCO要求停止系统运行并进行充分通风后,将两个浓度检测探头进行对调并测试,结果是原报警的1号探头安装在2号位置后仍发出警报,原2号探头安装到1号位置后无警报输出。据此初步判定,1号氢气浓度检测探头存在故障。船方更换1号氢气浓度检测探头后,系统恢复正常,报警消除。

四、思考和建议

( 一 ) 强化船员的操作规范与培训工作

      部分船舶对压载水管理系统关键功能的检查流于形式,未定期验证系统报警的原因,片面强调系统“可运行”而忽视实际运行效果[2]建议船舶定期开展压载水管理系统操作和维护培训,加强对相关公约、通函及指南的理解,强化对压载水管理系统报警信息的监控和处置,一旦发现系统报警,应立即按照设备说明书及相关规范进行检查和维修。

( 二 ) 强化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航运公司在船舶运营和设备维护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航运公司制订详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和操作程序,明确设备检查、测试和清洁的周期,同时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对设备的运行状况、故障处理、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与报告。此外,公司应根据船舶类型和压载特征选择合适的压载水管理系统,避免因选型不当而影响系统运行[3]

( 三 ) 强化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

      主管机关应强化对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日常监督管理,从船员实操、设备维护、记录情况等角度全方位检查压载水管理系统在船运行情况。船检机构应切实履行建造和营运检验以及设备型式认可职责,确保压载水管理系统满足规则、规范的要求。当涉及设备内部构造和运行问题时,必要时联系设备制造商排除故障,共同推动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五、结语

      压载水管理系统在船舶压载水与沉积物的控制和管理、减少及控制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过往PSC检查和其他数据统计结果表明,与压载水管理系统、压载水管理证书和压载水管理计划相关的缺陷呈现多发态势。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部分船舶及船员对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操作不规范、对报警信息的处理存在疏忽以及应急处置程序不到位等。这不仅可能导致设备进一步损坏,还可能影响船舶的航行安全并损害海洋环境。因此,各相关方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压载水管理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 李世博,黄燕嫄.国际海事组织压载水公约立法发展研究[J].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18,27(3):438-446.
[2] 娄功巍.2025年压载水管理PSC集中大检查迎检要点[J].世界海运,2025,48(9):8-12.
[3] 杨永建,张刚.商船履行《压载水公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2025,46(2):8-12.
作者简介:
赵威,张家港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四级主办。
于健,张家港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
贾永康,张家港海事局港区海事处,三级主办。


      本文刊发于《世界海运》2026年第8期,转发须注明作者和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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