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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

第八节: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 小磊税税念
20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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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数字艺术】医疗器材图片素材

一、核心内容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简称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简称有关单位,进口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详细解读

(一)享惠主体要求:区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联合认定

1.区内注册:在先行区内注册登记

2.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认定:由先行区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函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二)享惠主体管理:首次进口前申请

1.资格申请:向先行区管理局提交《享惠主体资格申请表》和《承诺书》;

2.资格认定:8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联合实地核验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三)享惠商品范围:注册类+特许类

1.册类:已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

2.特许类: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尚未获得我国批准注册,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先行区内进口使用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

(四)进口要求:信息登记+事前确认

1.信息登记:首次进口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2.事前确认:每次进口前,通过追溯管理平台提交确认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属于“零关税”政策规定范围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无需事前单独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凭先行区管理局出具的确认进口的药品、医疗器械属于“零关税”政策规定范围的文件、进口合同、发票及相关材料,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进口手续。

(五)使用要求:定向使用、限制流通

1.医疗机构:凭本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向在本机构现场就诊的患者销售,除此之外,不得将免税进口的药品、医疗器械转让给个人;

2.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仅限本单位在先行区内开展科研、教学等自用;

3.患者:获得的免税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应在先行区内使用,不得带离、寄递出先行区。

(六)监管要求:限期监管、全程追溯

1. 监管年限:3年,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2. 销毁须事先申请:因超过有效期或者使用期限需要进行销毁的,其中:

A. 免税进口的药品、医疗器械:向主管海关申请→销毁;

B. 特许药品、医疗器械:向乐城医疗药品监管局申请→向主管海关申请→销毁

3. 可申请提前解除监管,须补税;

4. 定期报告

A. 医疗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遇有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向主管海关报告享惠商品销售情况

B. 有关单位:每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上一年度免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销售等情况报告。

小磊建议:

1. 立即核对营业执照注册地、法人资格,确认自身符合主体条件;

2. 进口前与主管海关沟通,确认商品编码、监管方式、征免性质(430431);

3. 设置相对独立的享惠商品存放区域(药柜),并安装视频监控,监控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90天;

4. 建立台账:

A. “零关税”药品:建立进销存台账(医疗机构)/使用台账(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

B. “零关税”医疗器械:应在显著位置标识“零关税”医疗器械字样

5. 定期自查,做到账务相符,随时应对海关抽查

附件1: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

节预告: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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