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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9处最新调整!7月1日实施,会计不学习没法工作!

刚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9处最新调整!7月1日实施,会计不学习没法工作! IPO上市合规号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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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七月申报期已经开始了,眼尖的小伙伴肯定发现了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上季度相比有点不一样。是的,从本月开始

七月申报期已经开始了,眼尖的小伙伴肯定发现了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上季度相比有点不一样。


是的,从本月开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优化调整了。


本次调整共涉及全部6张表单,小编为大家详细打探了具体的修订情况,整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1.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调整至“企业类型”与“预缴税款计算”之间,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按季度填表信息栏目调整到表头了位置,以前在表尾部。其实这个栏次的填写就一个主要目的,那就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企业只要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四个条件就能享受优惠。



这里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算法都是按照季度平均值来算的。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我们每个月填写季度初和季度末的数据,系统自动计算季度平均值。


现在表格变化后,我们不仅能看到当期的填写的资产和人数数据,还能看到全年4个季度的数据以及系统自动算出来的平均数,这样展示就更方便纳税人查询自己为什么能享受小型微利政策,又为什么没有享受小微政策了。

举个例,2020年某公司1季度和2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数据如下:




表格最后的季度平均值就是系统根据前面填写的数据自动带出的,怎么算的呢?我们以资产总额为例看看:


1季度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4300+4500)/2=4400

2季度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4500+4250)/2=4375

那么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4400+4375)/2=4387.5。


系统算出来数据再结合其他几个指标会自动判断是否给你勾选小微减免优惠栏。


如果你觉得你应该享受但是实际又没勾选时,那么变化后的表格展示会让你更清晰的迅速检查哪里出了问题。


2.为了让查账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原表单第14行和第15行之间新增第L15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是 □否)”。




其实这个修订就是为了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详细政策解读:明确,两个税只申报不缴纳, 还不违规!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延缓纳税,那么你选择否就可以了,这个时候会让你填写一下不缓征说明,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即可。如下图:



这个政策只针对的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你申报后系统判断你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那么这个地方自动灰色,无法选择。


3.原第15行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1.修改项目名称


第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4+5.1+5.2+6+7)”。


原第4行调整为第5.1行,名称修改为“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5行调整为第5.2行,名称修改为“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6行项目名称修改为“4.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新增相关行次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43行,项目名称为“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政策,就是增加了明细项目。


原来的4行变成5.1,原来的5变成5.2。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新增第5行项目名称修
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新增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10行项目名称修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以上第4、5、9、10行属于海南自贸港企业填报,我们不能填报哦!



这里我们发现已经融入了最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相关政策。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该政策执行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而政策出台就是6月份,所以这次修订非常及时完整。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1.第2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三、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____%)”;


2.第2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八、其他(28.1+28.2+28.3+28.4)”;


新增第28.2行,项目名称为“2.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28.3行,项目名称为“3.其他1”;


原第28.2行调整为第28.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为“4.其他2”,业务规则不变。



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需填报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并按百分数填报。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表述变化,将表格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




1.修改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中小微企业相关判定数据的填报方式。


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和“按年度填报信息”调整至“核定征收方式”下方,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按季度填报信息区域集中填报展示全年各季度以及季度平均值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相关数据。


按年度填报信息区域新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和“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3个填报项目;



2.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6+7.1+7.2+8+9)”;


新增第6行,项目名称为“其中: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6行调整为第7.1行,项目名称修改为“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业务规则不变;


原第7行调整为第7.2行,业务规则不变。




3.为了让核定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新增第L19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是 □否)”。


原第1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18-L19) \ 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以上就是2020年7月开始,查账征收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候填写新申报表的主要变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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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二哥税税念、财税知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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