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可以休的假期全部汇总,全部更新,基本上是弹性休假,可能还有很多人不知道,下面给大家把所有的新假期汇总!
2020年,可以休的假期全部汇总,全部更新,基本上是弹性休假,可能还有很多人不知道,下面给大家把所有的新假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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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每年可休10天!
这种“新型假期”,多地已在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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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咱们国家继续出台老人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性文件,能够让全国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家养老有力政策支持。
计划生育补贴主要包含以下3个项目:
①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
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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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地规定,女性在“特殊时期”可享受假期,最长可休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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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据宜昌发布微信公号。湖北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实行2.5天弹性休假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规定从7月至12月试行:周五下午半天可安排休假,与周六、周日合并形成2.5天休息日。
前段时间,“嵊(shèng)州发布”官号推送市委办、市府办下发的——《关于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促消费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里面提到:拟在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时间为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篇幅限制,原文通知视儒思就不在这里全部贴出;我们看下嵊州本次2.5天周末的政策原文中的重点: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拟在全市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实施时间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2)实施对象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3)实施办法
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鼓励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工在周五下午进行调休。
有特殊需要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两个周五半天调整到同一周五休息。
注意:
周五调休半天的休息时间可以由平时加班的时间或者年休假来抵扣,由各单位负责记录职工休假抵扣情况。
对因工作原因末能落实周五半天休息的职工,允许职工调到下个周五半天休息。
也就是说,这个月起到年底每周2.5天假真的要开始落地了。不过目前实施的对象还没有扩大到民营企业;
目前只是在“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内测。相信系列机制成熟之后,放大到全部单位也是有机会的!
2.5天小长假此前已有10余省份鼓励推行!
对于现代高压工作职场人来说,有时候即使是多放一小时的假也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
对于湖北宜昌和浙江嵊州正式开始实施2.5天假,网友就纷纷炸锅,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和想法:
有的人为“2.5天小长假”点赞:
2.5天休假模式期待了这么久,终于要愿望成真了吗?希望这次可以真正落实呀。
但也有一些人对2.5天休假模式的具体实施存在疑惑:
方案是很好,但是不知道能不能真正的落实下去?
当然,更有甚至,也有的网友吐槽自黑:
就算一周休3天也没用,因为你的事情还是你的,不管你休几天,事情你总要做完,你来不来随你,事实上,为促进疫情后消费市场复苏;截至目前,江西、浙江、福建、河北、江苏、甘肃、辽宁等10余个省份鼓励2.5天休假,例如——
■ 南京:试行每周2.5天休息
4月12日,南京提出试行每周2.5天休息制度。鼓励各类企业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前提下,灵活试行每周增加0.5天休息。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适时试行每周2.5天休息制度。
■ 河北:鼓励推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
■ 浙江: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
浙江日前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提到:
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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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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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
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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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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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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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5、婚假和丧假
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婚假按地方规定执行,例如:北京 10天 上海 10天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6、女职工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 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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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注册会计师,HR人力资源俱乐部,编辑三郎、中国会计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