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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会计与出纳岗位存在混同。发行人存在出纳编制会计凭证的情形,发行人母公司及子公司共 22 家主体全部会计凭证中制单人为出纳的比例为74.97%,审核人与记账人为同一人的会计凭证数占总会计凭证数比例为 98.26%。同时,发行人还存在会计人员从事出纳工作的情形,会计与出纳岗位存在混同。
(2)发行人会计凭证制单与审核岗位存在混同。发行人存在会计凭证制单人与审核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发行人全部会计凭证中制单人与审核人为同一人的占比为 13.79%,其中发行人母公司以及浙江金华北农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 4 个子公司的占比超过 30%。
(3)发行人销售业务不相容岗位存在混同。在 265 个销售与收款细节测试样本中,存在 170 个样本销售订单的制单人、审批人与出库单的制单人、签字人(也即实际出库操作人)均为同一人,占比 64.15%。
(4)发行人采购业务不相容岗位存在混同。在 112 个采购与付款细节测试样本中,存在 111 个样本采购订单制单人与审批人为同一人,占比 99.11%;45 个样本采购入库单制单人与审批人为同一人,占比 40.18%。
(2) 补充说明相关人员休假、临时换岗、人员兼任等事项的普遍性,其造成大面积、大比例财务系统控制失效的合理性;
(3) 补充说明在发行人出纳与会计岗位存在混同的情况下,“代管客户银行卡管理的内控设置之一为由会计保管银行卡、出纳保管密码”该项控制的有效性;
(4) 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说明发行人 ERP 财务系统在发行人经营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该系统与发行人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在财务系统相关控制自身失效的情况下,通过“各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能够实现财务数据准确的合理性;在上述情形下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的内核或质控部门就项目团队执行的程序、获取的证据,发表的核查结论进行复核,说明相关结论是否具备充分、客观的证据予以支持,结论是否清晰、准确,项目团队是否客观谨慎、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