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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利润超额分配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2020年7月,发行人收到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在审计中的重大发现沟通函》。沟通函认为发行人于2017年至2019年存在实施股权激励但尚未确认股份支付、未确认实际控制人体外代垫费用以及其他会计调整等情况。上述事项调整后可能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超额分配。
请发行人说明以母公司于2020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弥补前期超额分配利润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损害部分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案例的处理方式是否一致。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请发行人说明以母公司于2020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弥补前期超额分配利润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损害部分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案例的处理方式是否一致。
1、2017-2020年6月公司超额利润分配的背景及原因
受股份支付追溯调整、补充计提实际控制人体外代垫费用以及其他会计调整事项的影响,2017-2020年,发行人存在因审计调整导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股东大会审议日期 | 分红方式 | 分红 基准日 | 分红金额 | 审计调整前 | 审计调整后 | ||
|---|---|---|---|---|---|---|---|
| 未分配利润 | 超额分配金额 | 未分配利润 | 超额分配金额 | ||||
| 2017.11 | 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5股;每10股转增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注册资本增加至 | 2017.6.30 | 14,664.40 | 15,285.66 | - | 14,246.58 | 417.82 |
| 15,170.064万元 | |||||||
| 2018.07 | 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917元 | 2017.12.31 | 4,500.00 | 5,103.04 | - | 2,655.23 | 1,844.77 |
| 2019.06 | 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4431元 | 2018.12.31 | 5,000.00 | 5,081.61 | - | 1,775.59 | 3,224.41 |
| 2020.06 |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持股同比例转增转增145,595,732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持股同比例转增转增25,318,902股;注册资本增加至36,000万股 | 2019.12.31 | 2,531.89 | 4,384.25 | - | -552.59 | 2,531.89 |
发行人确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均系以当时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告为依据,相关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当时的可供分配利润,且发行人已依据该等利润缴纳了相关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但在IPO审计中,申报会计师按照首发上市要求对股份支付、体外代垫费用等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发行人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减少,并出现了超额分配情形。
2、公司2020年1-6月利润已足以弥补上述超分利润,且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超额分配的利润弥补方案
为确保公司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发行人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股东同意先对发行人母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和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发行人母公司于2020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弥补,在完成上述亏损、超额分配利润后,根据公司2020年6月《财务报表》累计的未分配利润余额进行分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0〕3-574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母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552.59万元,母公司2020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为20,621.67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7,537.20万元,已足额弥补前述亏损和超额分配的利润。
综上,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超额分配的累计影响已于发行人母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中集中体现,发行人2020年7月审议通过的弥补方案是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超额分配事宜进行的统一弥补和纠正。本次弥补方案实施后,发行人报告期内超额分配事宜的影响将得以消除,且当时在册全体股东均在股东大会同意了上述超额分配弥补方案,据此上述弥补方案不会对股东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发行人采取的解决措施、相关处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与其他案例的处理方式一致
经保荐机构查询与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采用与发行人相同方式弥补超额利润分配的案例有:
| 序号 | 公司简称/股票代码 | 超额分配弥补方案 |
|---|---|---|
| 1 | 天正电气 605066.SH | 2018年,按照IPO审核要求和惯例进行股份支付的确认、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天正电气对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导致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均出现调减,其中2016年度超额分配4,671.17万元、2017年半年度超额分配3,822.04万元。天正电气于2018年6月30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公司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弥补的议案》,同意不再要求当时参与分配的股东返还超额分配的利润,并同意对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天正电气日后实现的净利润来进行弥补。根据中兴华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8]第510033号审计报告,天正电气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0,598.93万元,201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117.86万元,已足额弥补上述超额分配的利润。 |
| 2 | 均瑶健康 605388.SH | 由于均瑶健康出于谨慎性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计提了资金占用费,并追溯调整了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1,207.40万元以及财务费用477.41万元,追溯调整后的2017年末均瑶健康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666.45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均瑶健康2018年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超过追溯调整后的2017年末的未分配利润,超额分配利润1,253.55万元。2020年3月30日,均瑶健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前期因追溯调整而超额分配的利润。 |
| 3 | 金财互联 002530.SZ | 因金财互联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的2007年12月31日的公司净资产为103,946,089.52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7,130,375.34元。金财互联2008年实施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超过因会计政策变更而追溯调整后的2007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导致超额分配利润5,369,624.66元。 |
| 2009年3月14日,金财互联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2008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前期因会计政策变更而超额分配的利润。经弥补后,截至2008年12月31日,金财互联的未分配利润为5,100,934.69元。 |
据上,上述公司亦通过以期后实现利润弥补前期超额分配利润的方式纠正了不合规行为,发行人与上述公司的处理方式一致。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2017年-2020年6月利润分配的内部审批文件,取得了四次利润分配基准日对应的发行人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访谈了解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形式进行利润分配的背景及原因;查阅了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针对超额分配事项,查阅了审计调整前后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弥补超额分配的内部审批文件;
2、在公示渠道查询IPO公司以期后净利润弥补报告期内超额分配利润的案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超额分配的累计影响已于发行人母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中集中体现,故2020年7月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中的弥补方案是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超额分配事宜进行的统一弥补和纠正。本次弥补方案实施后,发行人报告期内超额分配事宜的影响将得以消除,且当时在册全体股东均在股东大会同意了上述超额分配弥补方案,据此,上述弥补方案不会对发行人股东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发行人采取的解决措施、相关处理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采用的以期后实现利润弥补前期超额分配利润的方式与天正电气(605066.SH)、均瑶健康(605388.SH)、金财互联(002530.SZ)等公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