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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员工在回仓库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给被撞者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如果可以,需要以什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十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贵公司赔偿给被撞者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因不属于应税行为,故可以以对方出具的收据、赔偿协议、事故情况说明及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我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发生跨省办公楼出租的业务, 请问跨省出租办公用房能否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第4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贵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跨省出租办公用房,不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件的规定,不能暂停预缴增值税,需按现行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我公司是大连市一家车辆经销企业,与个人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请问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是否需缴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后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2022年7月22日在“印花税法相关 热点问题解读”在线访谈栏目对问题“我公司7月1日与个人签订的 车辆买卖合同要交印花税吗?”解答如下,根据《印花税法》第二条 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之“买卖合同”规定,动产买卖合同印 花税应按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但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 同。因此,您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合同 订立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贵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缴纳印花税。

我公司章程约定出资人在2021年年末实缴出资500万元,实际出资300万元,2022年对外借款500万元,借款发生的利息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2年贵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中,对应出资人应出资而未出资到位的200万元所对应的利息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员工因工受伤,取得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补助金5万元,对于这笔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第一条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贵公司员工因工受伤取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补助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