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母公司以自身股份对下属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形成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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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甲上市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关附服务年限条件的权益结算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的资料如下:
经股东会批准,甲公司2022年1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为: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5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5万份限制性股权激励,授予日认购价为每股10元。这些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2年,服务期满后才可以解禁。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30元。估计到2022年12月31日止,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乙公司,估计2023年乙公司还将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
假设股权激励涉及的服务企业为乙公司,甲公司为结算企业。
要求:根据资料,编制2022年甲公司、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相关会计分录,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抵销分录。
(2)当公司对解禁期间未成就股票负有回购义务时候,对乙公司管理层的整体股票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无回购义务不做此笔分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2、2022年6月30日发放现金股利,每股1元,合计250万元,假设股利可撤销,不可撤销就只能计入乙公司的费用:
借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50*5=250万
贷 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50*5=250万
借 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50*5=250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应比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估计方法,即采用期权定价模型。财政部会计司最新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中规定,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该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通常高于同等条件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股份的公允价值。
甲上市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关附服务年限条件的权益结算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的资料如下:
经股东会批准,甲公司2022年1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为: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5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5万份限制性股权激励,授予日认购价为每股10元。这些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2年,服务期满后才可以解禁。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30元。估计到2022年12月31日止,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乙公司,估计2023年乙公司还将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
假设股权激励涉及的服务企业为乙公司,甲公司为结算企业。
要求:根据资料,编制2022年甲公司、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相关会计分录,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抵销分录。
2、2022年6月30日发放现金股利,每股1元,合计250万元,假设股利可撤销,不可撤销就只能计入乙公司的费用:
借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50*5=250万
贷 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50*5=250万
借 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50*5=25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