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A 公司的某产品主要由 B 经销商销售,采用买断式经销方式,产品在 B 经销商的各渠道中实现最终销售。相关产品运送到 B 经销商指定仓库并验收后,B 经销商对相关商品拥有在全部渠道的销售和处置权,且与产品损毁灭失相关的风险由 B 经销商承担。对于B 经销商未实现对外销售的产品,不可退货。B 经销商向 A 公司支付的货款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必须支付部分, 按 A 公司产品成本计量;其二为可变部分,如 B 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时的销售价格高于内A 公部司产资品成料本,则毛利部分双方按 5:5 分成。B 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时向 A 公司出具货款结算单,并在收到 A 公司开具的发票后支付货款。该利润分成销售模式下可变对价如何确认?
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该利润分成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主要包含以下关注要点:
一是控制权转移时点的判断。本案例中,A 公司销售产品给B 经销商,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A 公司应当在 B 经销商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主要理由如下:A 公司发货至 B 经销商指定仓库并通过 B 经销商验收,之后不可退货, 表明产品已被 B 经销商所接受;B 经销商验收后,拥有对相关商品在全部渠道的销售和处置权,且与商品相关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其承担,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经转移给 B 经销商;无论是否实现最终销售,B 经销商均需支付按产品成本计量的货款,表明 B 经销商在接受产品后负有现时付款义务。综上所述,当 A 公司发货至 B 经销商指定仓库并通过验收时点,即为 B 经销商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A 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
二是可变对价的判断。在该利润分成销售模式下,交易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利润分成部分将根据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后的毛利确定,这部分交易对价金额将根据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来确定,属于可变对价。
三是可变对价的计量。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对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进行估计。在对可变对价进行估计时, 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考虑能够合理获得的所有信息(包括历史信息、当前信息以及预测信息),并且内在合部理的数资量范料围内估计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以及概率。同时,还应当考虑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 限制要求,即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 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A 公司根据历史交易信息、当前市场情况、历史毛利水平等因素,并考虑上述关于“可变对价估计限制”的规定,在收入确认时点对这部分可变对价进行合理估计。
综上,本案例中,A 公司发货至 B 经销商指定仓库并通过验收时点,A 公司确认收入,金额包括以产品成本计量的部分,以及利润分成最佳估计数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