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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子公司对母公司及母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务】子公司对母公司及母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IPO上市合规号
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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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集团内某子公司 A 向集团内某一员工持股平台发行10,000 万份限制性股票,其中 A 公司自身员工作为激励对象获取股份 4,000 万股,剩余股份由 A 的母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子公司(即 A 公司兄弟公司)员工获取。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对于 A 公司、母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子公司需承担的股份支付费用合并计算,计入相关费用及资本公积。在 A 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 A 对于自身员工作为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超出员工认购价格的金额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对于母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员工获取的股份,A 公司未确认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母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员工入股时公允价值与入股成本之间的差额,已由各公司将资金划入A 公司,并计入 A 公司资本公积。同时,本次激励对象中包括A公司实控人L,其同时兼任子公司A及母公司董事长,既为A公司提供服务,也同时为母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子公司提供服务。

A 公司层面是否需要对授予母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的员工的股份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分析】: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股份支付始终强调“谁受益,谁确认费用”的原则,

即股份支付的核心是对向公司提供服务的职工的激励或补偿。因此,本案例的关键在于判断母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子公司员工是否为 A 公司提供服务。若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并未对子公司提供服务,则不符合股份支付“谁受益,谁确认费用”的 基本原则,因此 A 公司仅确认自身员工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确认母公司及其兄弟公司层面的股份支付费用具有合理性。若集团内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员工为 A 公司提供服务,且入股价格低于公允价值,则 A 公司层面需按照入股价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相应股份支付费用。该情况下还需按照员工为 A 公司和集团内其他公司服务的贡献程度,将相关费用在集团内各公司之间分摊。

此外,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本案例中需关注母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员工入股时,公允价值与入股成本之间的差额是否导致 A 公司股东利益受损内,是否需要由集团内其他主体将资金划入A 公司补足差额部分。

那么对实控人L的股权激励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的理念,受到激励的高管在集团内多个主体提供服务的,则应根据集团内各主体受益情况,按照合理的标准(例如按服务时间)在各主体间分摊该高管的股权激励费用。即谁受益,谁确认费用。本案例中,A公司实控人L,其同时兼任子公司A及母公司董事长,则L的股权激励费用需要在A公司和母公司层面进行分摊。而分摊的标准则可从多个维度考量L对两个主体的服务贡献程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工时、领取薪酬水平、管理人员数量等。但公司需进一步论证上述分摊的依据具有相关内控制度且有效执行。
本文转载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通讯(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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