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财务】因集团内部交易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如何选择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财务】因集团内部交易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如何选择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IPO上市合规号
2023-06-30
2

点击蓝字关注👉 “璞真财税”,留言所要咨询的问题,将有机会免费收到问题答案!

今日鉴赏: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道德经》-老子

评语:
    1加1等于2这个道理,我们可以去向人们传播,但1加1不一定永远等于2,从数学角度,1加1是等于2,从家庭角度1加1可能等于3,或者4都有可能,从心里学角度,1加1可能等0,因为两个和尚可能没水喝,所以1加1等于2,只是我们看世界看事物的一个角度或一种方法,用于我们通过一个方式认识这个世界,为了人们交流方便,才统一了一个方式看世界,比如秦始皇书同文车同轨,当我们通过一种角度介入这个世界后使得科技文明得以发展,然后我们要保持好奇的心,不能思维定式,要尝试用别的角度和方法继续欣赏这个世界,包括日常看人,看事,做工作,去生活都是一样的道理,横看侧看远看近看,世界才会丰富多彩,我们也才能少很多烦恼,改变自己心态,改变世界,唯一不变的只有世界本身和变化的世界。

案例:P公司将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存货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全资子公司S,期末S公司未将该批存货对外销售。P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S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P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了向S公司销售存货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以及S公司未对外销售的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300万元X25%)。P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P公司将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存货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子公司S,因此该批存货在所属纳税主体S公司的计税基础为900万元,与P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产生30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表示,资产的账面价值虽然是600万元,但是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在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多扣除300万元,在实际扣除该部分差异时适用资产所属纳税主体S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而不是P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因此,在P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300万元,按15%的所得税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5万元,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声明:本公众号致力于好文推送,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分享不代表本平台观点,所发文章仅供参考交流,请勿依照本订阅号中的信息自行进行投资操作,若不当使用相关信息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IPO上市合规号
1234
内容 458
粉丝 0
IPO上市合规号 1234
总阅读1.4k
粉丝0
内容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