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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业务开展使用的APP因存在高危隐患及违法违规采集公民信息行为,被当地公安局两次下发整改通知,如何整改?

【IPO案例】业务开展使用的APP因存在高危隐患及违法违规采集公民信息行为,被当地公安局两次下发整改通知,如何整改? IPO上市合规号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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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8月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8次审议会议审议同意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3年8月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8次审议会议审议同意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交所首发发行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运维、运营等服务。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覆盖轨道交通(含 BRT)、智慧停车(静态交通)、公路与城市交通等综合交通应用场景,具备“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服务”全周期信息化服务能力
一、案例及问题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于2021年2月3日和2021年12月15日向发行人下发《网络与信息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认为发行人运营的“i车位”App存在高危隐患及违法违规采集公民信息行为。(3)发行人多项业务均存在APP客户终端,用于消费者使用。
请发行人:
(1)说明上述《网络与信息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的原因、具体认定情况及整改情况,2021年连续两次收到整改通知的合理性,该APP是否存在下架的风险。上述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诉讼纠纷,以及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上述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2)列表说明发行人涉及采集公民数据的App或软件,说明数据的获取途径、获取成本、使用期限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同数据来源的占比情况;是否存在用户数据在发行人自有系统中进行存储或处理的情形,若有,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数据使用、隐私和安全方面的风险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补充披露前述风险的责任承担主体。说明有关数据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如是,请说明是否拥有相应涉密资质。
(3)说明数据获取、保存、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有效保障数据安全、使用合规及未来不再次出现上述违反行为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
二、案例解析


在如今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数据安全与合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IPO公司经常通过APP进行推广和提供服务,但很多公司因为触犯个人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等原因而折戟沉沙,IPO案例审核的时候也对此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即使是传统行业,如其拥有公众号、小程序、App、网页等载体或通过上述载体开展业务,在审核过程中也会遇到数据合规的问询。
一般情况下,发审委会对数据来源和获取方式是否合法,数据存储和使用是否合规,数据商业化变现是否合规,跨境数据是否合规等问题。判断的标准依据是《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公司在整改过程中应据此逐个核查和整改。
三、公司反馈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断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作为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上位法的基础上,根据《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在所在辖区开展常态化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根据公安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依法对包括发行人在内的辖区互联网企业开展常态化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委于 2019年 1月 25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活动。2019 年 11 月 28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以下简称《认定方法》),《认定方法》列举了 App合规收集个人信息的 6大评估类,31个评估点,以此指导监管部门对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在上级主管部门指示以及常态化检查过程中,2021 年 2 月 3 日,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依据《认定方法》等相关规定,向公司下发《网络与信息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厦公集等保限字﹝2021﹞第 012 号),认为公司运营的“i 车位”App存在高危隐患及违法违规采集公民信息的行为,要求公司于 2021年 2月10 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在收到《网络与信息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公司立即着手开展整改活动,并于 2021年 2月 10日前顺利完成整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在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向公司下发《网络与信息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厦公集等保限字[2021]第 012号)后不久,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通过《数据安全法》(2021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保证个人信息安全,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于 2021 年 12 月开展新一轮常态化检查,并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向公司下发《网络与信息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厦公集网安限字﹝2021﹞第 064 号),认为公司运营的“i 车位”App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行为,要求公司于 2021年 12月 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在收到《网络与信息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公司立即着手开展整改活动,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顺利完成整改工作。
公司2021年连续两次收到整改通知系来自于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的常态化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不属于行政处罚措施。其中,第一次监督检查是基于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委于2019年1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的背景,在上级公安部门的指导下所进行的监测评估。第二次监督检查则是基于《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发布生效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背景,对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所进行的监测评估。此外,公司第一次整改事项侧重于App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条款的完善;第二次整改事项侧重于App系统的改良及修复和减少相关网络安全漏洞,两次整改事项的侧重点不同。
公司虽然于2021年连续两次收到整改通知,但均已如期整改,且自完成整改后至本问询回复日,公司未再因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收到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等监管部门的整改通知,“i车位”App处于正常运营状态。2022年2月16日,厦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具《证明》,证明公司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因违反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厦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
2022年年12月2日,厦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因违反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厦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行政处罚。
2023年年4月月25日,厦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因违反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厦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行政处罚。
因此,公司于2021年连续两次收到整改通知有其特殊的背景原因,整改侧重点也不相同。此外,公司已经整改完毕,且自完成整改后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未再因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收到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等监管部门的整改通知,不会导致该App存在被下架的风险。
截至本问询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因数据合规问题而导致诉讼纠纷。经百度、搜狗、360搜索、微信搜索进行检索,公司不存在因数据合规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负面舆情。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使用相关个人消费者或企业客户信息被举报的情况;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虽然有向公司下发关于数据合规问题的整改通知,但该通知为要求整改文件,不属于行政处罚,且公司已经如期整改完毕,自完成整改后至本问询回复日,公司未再因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收到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等监管部门的整改通知,“i车位”App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不存在对公司业务未造成不利影响。
2022年2月16日,厦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具《证明》,证明公司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因违反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厦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
2022年年12月2日,厦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因违反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厦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5日,厦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因违反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厦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行政处罚。
综上,前述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诉讼纠纷,对发行人业务并未造成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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