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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等可变对价的估计为什么不通过“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销售折扣等可变对价的估计为什么不通过“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IPO上市合规号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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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详情

    2020年12月1日,甲公司与其分销商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1000件产品,每件产品的售价为100元,合同总价为10万元,乙公司当日取得这些产品的控制权。乙公司通常在取得产品后的90天内将其对外售出,且乙公司在这些产品售出后才向甲公司支付货款。该合同中虽然约定了销售价格,但是基于甲公司过往的实务经验,为了维护与乙公司的客户关系,甲公司预计会向乙公司提供价格折扣,以便于乙公司能够以更加优惠的价格向最终客户销售这些产品,从而促进该产品的整体销量。因此,甲公司认为该合同的对价是可变的。

    甲公司已销售该产品及类似产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观察的历史数据表明,甲公司以往销售此类产品时会给予客户大约20%的折扣。同时,根据当前市场信息分析,20%的降价幅度足以促进该产品的销量,从而提高其周转率。甲公司多年来向客户提供的折扣从未超过20%.甲公司按照期望值估计可变对价的金额,因为该方法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

    (1)甲公司移产品控制权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应收账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8

       预计负债-折扣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2)如果最终实际发生15%的折扣:

    借:预计负债-折扣2

    贷:应收账款1.695(10x15%x1.13)

       主营业务收入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195[-(10x15%x13%)]

二、案例解析

   此处计入“预计负债”而不是“合同负债”,简单理解,“合同负债”是物的负债(商品或服务),“预计负债”是钱的负债(金融负债)。此处的“预计负债”科目,表示将来可能发生的折扣事件导致甲公司可能产生的金融负债,此处不能使用“合同负债”科目,因甲公司已经转移了商品的控制权,并未负有将来向乙公司交付商品的义务。

  此处计入“预计负债”而不是“其他应付款”:与或有事项相关的负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估计其金额。而“其他应付款”一般为基本确定的金融负债,其确定性大于“预计负债”。本例中,甲公司按照一定的方法估计将来可能会发生的折扣,该负债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计入“预计负债”更加合适。如果甲公司估计的折扣金额是确定的,比如在年底根据折扣政策计算出确定的负债金额,则计入“其他应付款”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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