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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蛋糕企业发行储值卡赠送月饼的财税如何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蛋糕企业发行储值卡赠送月饼的财税如何处理? IPO上市合规号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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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详情

案例一:

    甲连锁面包2×18年司向销售了5000储值张卡的面200总额为1000000元在甲公司使用行消费公司卡中卡面值金额5%(50000消费截至2×18年12月31日使费的金额为400000元。纳税使值卡税义。本例权获使同权金额为50000金额应当使利的入。因此公司在2x18年销售的入金362976[(400000+50000×400000÷950 000)÷(1+16%)]为:

(1)

借:金   1000 000

贷:债   862069

应交额   137931

(2) 额确的待项税

借:债   362 976

应交额   55172

贷:入   362976

应交(销)  55 172

案例二:

甲公司是经营销售蛋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秋节公司进行促销活动,顾客购买储值卡充值1130元,赠送月饼两盒,价值130元。

以上价格均包含增值税。 

二、案例解析

1、月饼与将来转移的商品构成两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从商品本身与合同层面分析,甲公司向顾客将来交付商品与交付月饼的承诺构成两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将来向顾客转移商品的履约义务分摊的交易价格=1130÷(1+13%)x1130÷(1130+130)=896.83(元);

交付月饼的履约义务分摊的交易价格=1130÷(1+13%)-896.83=103.17(元)。

2、甲公司账务处理

1)充值时:

借:银行存款1 130

贷:合同负债-xx储值卡896.83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月饼103.17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30[1130÷(1+13%)x13%]

【提示】

1.关于“合同负债”结转至收入的比例的说明:

顾客充值1130元,将来顾客消费时,可以使用的金额是1130元,储值卡系统中记录的金额也是1130元,但账务上记录的“合同负债”金额是896.83元,其比例为:896.83÷1130=79.37%,也就是说,将来顾客每持卡消费1元,则甲公司结转“合同负债”至收入的金额应为0.7937元。

2.关于储值卡充值赠送的月饼是否计征增值税的讨论:

理论上,甲公司销售储值卡承载的商品与月饼共收讫款项1130元,因此甲公司应以1130元为基础计算商品与月饼的增值税额,而无须将赠送的月饼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实务中,鉴于甲公司将月饼作为折扣与商品开在一张发票金额栏上的操作难度较大,可考虑采取一定的措施,例如,以其他资料证实该捆绑销售的真实性,从而不将赠送的月饼做视同销售处理等方式。纳税人应注意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2)顾客持卡消费113元时:

借:合同负债-xx储值卡89.69(113x79.37%)

贷:主营业务收入89.69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3[113÷(1+13%)x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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