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标题下方“璞真财税”,设为“星标”吧!这样就不会错过每天精美文章推送啦!

一、劳务外包VS劳务派遣
每提到“劳务外包”和它的兄弟“劳务派遣”,总是会有人对它们俩傻傻分不清楚。要弄清劳务外包的定义,第一步需要扫清对它俩定义里交界的灰色地带。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打包给劳务公司来完成,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公司支付外包费用,由劳务公司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劳务人员由劳务公司直接管理,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公司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把员工派至其他的合作用人单位,再由其合作的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约定的服务费用进行支付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人员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由于劳务派遣存在10%的用工人数比例限制,如超过该比例,企业则会面临用工不合规的问题,然而,劳务外包则不存在比例限制。除此之外,劳务派遣在用工环节以及派遣公司的资质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限制。因此,不少拟IPO企业会选择在报告期内改变用工模式为劳务外包,并将劳动派遣和劳动外包两种用工模式明确区分。
二、针对拟IPO企业存在劳务外包情形的核查重点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47的答复情况,部分首发企业存在将较多的劳务活动交由专门劳务外包公司实施的情况的,中介机构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劳务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性等情况
1)是否为独立经营的实体;
2)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
3)业务实施及人员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发行人与其发生业务交易的背景及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二)劳务公司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
如存在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情形的,应关注:
1)其合理性及必要性;
2)关联关系的认定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中介机构对于该类情形应当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按关联方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特别考虑其按规范运行的经营成果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及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影响。
(三)劳务公司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1)劳务外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2)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是否与发行人经营业绩相匹配;
3)劳务费用定价是否公允;
4)是否存在跨期核算情形。
三、监管问询案例分享
法律对劳务外包除了资质有准入外,其实并没有像劳务派遣规定的具体,因此,是不是意味着拟ipo企业可以把很多人员进行劳务外包呢?
纵观案例,IPO过程中,劳务外包人员的数量大小、占收入的比例大小,占成本的比例大小会影响ipo的过会率。但是,并不是说劳务外包的数量少,占比低就能过,而是要结合业务本身来看。Ipo过会与否是一系列综合因素的结果,但就具体问题而言,除了合法合规,财务真实,更要从合理性去考虑。
我们对拟IPO企业在接受监管部门的问询过程中所提及的“劳动外包”的问题进行整理,并且依据近期的问询回复整理出以下问询案例供读者参考。
1、美邦药业-2021年8月5日成功过会(主板)
【发审委会议主要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外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劳务外包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相关事项认定为劳务外包而非劳务派遣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相关法律义务的情况;
(3)劳务外包费用大幅波动以及劳务外包计件单价持续下降的原因,劳务外包人员数量及费用变动是否与发行人经营业绩相匹配;
(4)发行人劳务外包费用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劳务外包对发行人业务、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是否构成重大影响,是否对劳务外包单位构成重大依赖。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德昌电机-2021年6月10日成功过会(主板)
【发审委会议主要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劳务派遣超比例的具体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大部分劳务派遣人员转为劳务外包人员的情形;
(2)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3)整机组装是否属于小家电制造的核心工序,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数10%比例限制的情形。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龙高股份-2021年4月16日上市(主板)
【发审委会议主要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釆场劳务与工程、加工劳务主要采用外包方式,且龙岩地区客户及供应商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报告期内釆场劳务与工程、加工劳务主要采用外包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对劳务外包存在重大依赖;
(2)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环保、安全生产情形以及职工五险一金缴纳义务;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情形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3)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关于产品及劳务定价依据及标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定价是否公允;
(4)龙岩地区与其他地区客户及供应商在定价机制、产品结构、收款和结算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支付成本、分担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金鹰重工-2021年8月18日上市(创业板)
【注册阶段问询】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历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情况。2017年至2020年,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劳务外包结算金额及占当期人工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与湖北省兴鸿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鸿翔”)签订了《岗位外包合同》,发行人与兴鸿翔之间的合作方式由劳务派遣方式变更为岗位外包方式,由兴鸿翔自行安排提供劳动并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请发行人:
(1)结合人员薪酬、薪酬总额、人数、报酬支付方式、管理责任等方面的差异,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岗位外包员工与原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员工人工成本差异情况,并补充测算不同用工方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净利润的影响,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人为压低人工成本的情形;
(2)进一步补充披露与岗位外包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会计的影响,劳务外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英力电子-2021年2月2日注册生效(创业板)
【注册阶段问询】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务外包情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外包采购金额分别为3,416.39万元、5,424.48万元、8,161.68万元和4,600.43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5.92%、6.32%、7.96% 和8.60%,占比逐年提升;2017年至2019年生产及品保平均人数分别为1,326 人、1,755人和1,777人,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98人、126人和144人,使用各年度劳务外包总金额除以生产岗位的年平均工资计算得出年平均劳务外包人数分别为662人、1,066人和1,561人;主要劳务外包供应商主要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请发行人:
(1)说明并披露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成本核算方法、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说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备资质,派遣人数、工作岗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说明报告期各期自雇生产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人均薪酬情况,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劳务外包采购的定价方式及内部决策过程,是否经过招投标,报告期各期采购单价变动及原因,采购价格是否公允,采用生产岗位平均工资测算的劳务外包人数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生产过程的核心工序、自雇与劳务派遣/外包人员在生产工序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约定的工作内容与范围、劳动指挥权与劳务外包的成果交付内容、劳动权益与用工过程产生的人身损害责任承担等进一步说明前述三类生产人员的区别,相关用工界定为劳务外包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5)报告期各期前述三类人员的相关成本支出与生产规模是否匹配,2019年度发行人生产及品保平均人数同比变动与产量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在同一生产工序中混用前述三类人员的情形;
(6)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供应商与劳务外包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合,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说明并披露存在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
(7)说明发行人对劳务外包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2)(4)(6)(7)以及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用工的规范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劳动纠纷 核查并发表意见,请申报会计师(1)(3)(4)(5)(6)(7)核查并发表意见。
6、利元亨-2021年7月1日上市(科创板)
【注册阶段问询】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历次问询回复,发行人为应对生产中出现的临时性、紧急性用工需求,将部分技术含量较低、替代性较强的工序(组装服务)外包给供应商。外包采购模式包括劳务外包和模块外包。其中,2019年,公司劳务外包金额较小,发行人解释主要系公司为更好提高生产效率,招聘熟练工人成为自己人员,生产部门人员数量及薪酬总额均大幅增长,因此减少劳务外包的采 购量。此外,发行人曾于2019年3月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7月至8月接受证监会现场检查,经查,发行人劳务外包人数存在以下情况:
1.检查期间,检查组多次进入发行人生产车间查看,现场劳务外包人员仅30至40人左右。
2.检查组随机向生产车间多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均表示以往年度劳务外包人员最多50人。
3.检查组走访发行人客户期间,向驻场客户的发行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发行人厂外不存在外包人员。但根据发行人说明,前次申报报告期内劳务外包人员月平均数量分别为65人、188人、361人。请发行人:
(1)按产品类型列示报告期劳务外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务人员数量、费用及占比、并结合2019年劳务外包相关工人转换为公司生产人员的数量、费用及从事的产品生产类型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公司生产人员人数大幅增长且劳务外包采购额波动较大与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匹配性。
(2)列示报告期内劳务外包人员月平均数量,并说明上述现场检查期间发行人提供的前次申报报告期内劳务外包人员月平均数量与检查发现的情况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并进一步说明劳务外包人员数量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一致。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说明就上述情况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进一步分析劳务外包人员数量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一致并发表明确意见。
7、巨一科技-2021年7月2日提交注册(科创板)
【注册阶段问询】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在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部分替代性较强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外包给供应商实施。报告期内,劳务外包金额为3,064.26万元、5,983.3万元、7,611.21万元、3,158.14万元。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各期为发行人提供劳务外包服务的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有无业务、资金往来,劳务外包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发行人劳务外包是否合法合规,各期劳务外包的人数及占比,上述劳务关系实质上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3)将设计和安装调试外包的原因,劳务外包的具体工作内容,劳务外包是否涉及关键生产工序及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泄密风险,必要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4)劳务外包产品是否划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如是,说明核心技术应用方式;
(5)发行人与劳务公司、自然人或非法人实体是否均签署劳务外包合同,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工作量的核定标准和过程,报告期内劳务外包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跨期核算的情形,是否存在向非直接劳务外包对象的第三方进行付款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说明对劳务外包供应商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相关供应商的走访比例等,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四、监管问询其他案例
(1)劳务外包金额、人员比例低,每年递减的案例
①日丰股份00295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及劳务外包人数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逐步减少劳务外包用工并招聘更多正式员工,剩余的少量劳务外包人员主要用于在公司出货量较大端子和插头加工工序产能不足时进行临时性补充。
报告期内,公司因采用劳务外包模式而增加的人工成本分别为 234.02 万元、600.48 万元和 78.8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98%、8.22%和 0.58%。因此,公司采用劳务外包模式对经营业绩不存在较大影响。
②鑫广绿环603302
劳务外包环节主要发生在公司普废、电子拆解业务环节,公司将部分工作要求比较简单、所需劳动者人数经常有变动、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工作内容,采用了劳务外包的方式。劳务外包工作位于公司外场地和公司厂区内,为公司提供分拣、整理、装卸、拆解的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外包金额逐年下降。
③华兴源创688001

自 2016 年 5 月起,公司即尝试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来调节季节性、突发性用工需求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目前劳务外包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趋于稳定。
以上三个案例,虽然用劳务外包解决了用工短缺问题,但是都基本上遵循了每年递减,且占收入,成本比例,以及总人数比例低的原则。
(2)劳务外包人员比例高的案例
①文科园林002775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园林绿化企业,提供从园林景观设计、绿化苗木供应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养护的产业链一体化园林绿化服务,目前主要以地产园林和市政园林的绿化工程施工及园林景观设计业务为主。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收入占到其收入的95%以上。
公司的外包模式为:通过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务外包公司(包括劳务分包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将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通过具有资质的劳务外包公司,交由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施工队伍在公司项目部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施工作业。公司劳务外包方式一般为包工不包料即单包工模式,由公司负责提供全部施工材料。劳务工主要在公司项目质量、技术等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劳务作业的实施,其主要涉及工种为:土建工、铺装工、水电工、绿化工等。

根据公司对工程施工项目劳务用工量的经验,不同施工项目规模所需的劳务用工量如下表所示(公司收入9亿左右):

按照公司9亿收入算,如果2000万的合同需要18000工作日,则9亿收入大约需要(90000/2000*18000)/365=2219。也就是说,公司每年的劳务外包人员大约为2219人。按照2014年劳务外包金额12,227万算,则2014年劳务外包人员工资年均5.5万,符合当年园林绿化土建工、铺装工、水电工、绿化工等的工资水平。
公司2014年末人员为789人,查阅公司人员结构知悉,公司大专以上学历接近80%,故可推测出园林真正的施工人员,主要为外包人员。
综上,公司每年外包人员数量为其员工的3倍左右。
同行的乾景园林603778招股书披露:近几年来劳动力成本亦增长迅速,临时聘请工程项目人员存在一定困难,报告期内公司用工方式由前期以临时聘请工程项目人员为主逐渐向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总合同方式转变;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劳务分包成本占工程施工成本分别为 4.40%、10.26%和 9.60%。
可见,园林行业大量劳务外包是没有问题的。
同理,建筑类企业劳务外包比例也是很大,比如重庆建工600938,其外包人员是公司人员的8-10倍。根据资料显示,重庆建工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通过劳务分包商提供的用工人数分别为 12.37 万人、10.56 万人、11.21 万人和 10.20 万人,。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本公司通过劳务分包商提供的用工人员成本费用分别为 84.47 亿元、76.05 亿元、82.22亿元及37.72 亿元。而重庆建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月 31日,在册员工人数分别为 14,719 人、14,667 人、15,181人和15,642 人。
②利通电子603629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底座、模具及电子元器件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劳务用工方式包括自有员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其中自有员工、劳务派遣各期加权平均的用工人数如下:

发行人生产工序中存在较多物料搬运、上下料、贴附等辅助性工序,2015年,发行人生产工人更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随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报告期内,发行人采取派遣员工转正、增加劳务外包采购等方式对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比例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通过外包工作量进行业务核算,并不实际管理劳务外包人员数量,但为便于比较发行人用工规模的变化,列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外包加权平均工位数如下:

报告期各用工人工占比为:

同时,比较劳务外包人员的平均工资和自有员工的平均工资知悉,劳务外包人员的工资比自有员工低至少20%左右。
3.部分IPO企业更喜欢劳务外包的原因
①劳务外包的人数不需主动披露,也没有比例
劳务外包不像劳务外派,后者需要计算10%比例问题,因此劳务外包除非证监会要求,很少有企业主动披露劳务外包的人数。如果一个公司200人,劳务外包人员800人,证监会必然会要求核查业务模式及业务完整性,从而问核是否存在虚增利润情况。
②劳务外包并没有强制要求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
虽然很多拟IPO企业将劳务外包按照劳务派遣规则执行,但是劳务外包的确可操作的空间大。
③劳务外包成本更低
因为劳务外包没有要求同工同酬之说,社保公积金方面又可以节约成本,故劳务外包成本总体来说是节约的。
④真实情况需要
对于园林,建筑类企业,除了劳务分包,还真的没有其他办法能够解决经营问题。
4.最新立法趋势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征求意见稿》118条规定: 【真派遣假外包的认定】用人单位将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其他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可以认定双方为劳务派遣关系: (一)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发包方决定或控制; (二)生产工具、原材料由发包方提供; (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范围与承包的业务没有关系; (四)其他符合劳务派遣的特征的情形。
以上规定尚在讨论中,对派遣的认定也过于苛刻,但是从立法层面透露出信号:未来的劳务分包条件将更加苛刻,符合劳务派遣条件的将按照派遣执行,这样倒逼企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