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肉”带包被视为走私
从国外人肉带回一个大牌包包,然后再转卖掉。此前,这样的行为在普通人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当的地方。但现在,做“代购”的亲们要注意了,“人肉”回来的包包,很可能就被定性为“走私”。
这不,宁波海曙有一家做代购生意的包包店老板,就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近日被宁波中级法院判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
经过鉴定,杨某走私的奢侈品包包完税价格是120多万元,他偷逃税款达35万余元。
今年2月,杨某被宁波市检察院起诉到宁波中院。中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犯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此外,他违法所得的35万元也被依法追缴。
个人代购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
为什么杨某会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的毛晶宇律师认为,代购目前是一个灰色地带,往往是在打擦边球,一不小心就会触犯了法律法规。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还是看是否牟利为目的。
“但总体来说,个人代购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毛律师说,去年海关总署下发了56号文件,要求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提前备案,且数据联网,能够积累跨境电商平台的信誉。个人代购本就是靠不纳税来获取利润,如果代购物品进行备案,必定就要交税;一旦交税,利润也就所剩无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