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8起虚开发票典型违法案例曝光:企业经营,别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8起虚开发票典型违法案例曝光:企业经营,别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淘小来
2021-05-21
3


淘宝小镇

小来课堂  2021/01/08

8起虚开发票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8起虚开发票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四川、北京重庆等8省区市,累计虚开增值税发票超过200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20多名

其中,2021年初,深圳税务部门依托智慧稽查系统发现一起涉嫌虚开电子普通发票案件线索,警税联合成立专案组,并展开“护航1号”收网行动,打掉电子普通发票虚开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初步查明,该犯罪团伙控制了580余家注册在深圳的空壳企业,利用电子普通发票便利属性,采取异地开票的手段,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5.8万余份,涉案金额10亿多元。其中虚开电子普通发票37734份,虚开金额2.35亿元


另有北京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破获“8·27”虚开案。该团伙利用大量发票富余额度,从事虚开发票犯罪活动,2013年至2019年间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万余份,涉案金额109亿元;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万余份,涉案金额3.23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会同公安机关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对损害国家利益的税收违法犯罪个人或团伙,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露头就打”。


01

虚开发票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对虚开发票行为给出了定义: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进行了具体化: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何界定“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②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③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④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低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02

虚开发票的定义

(一)行政处罚

  1、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种虚开发票情形: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刑事处罚

  1、情节严重:将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将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三)什么情况下虚开普通发票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有关规定,虚开普通发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

  2、虚开发票金额累计数额为四十万以上;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四)财务人员如何规避虚开发票行为?

  1、供应商的选择

  首先财务人员应在供应商的选择上进行把关。经常换名字的、发货物流半径以外的、办公地址是居住地的,都应高度重视。通过审查供应商的资质,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是可靠的,以此降低虚开发票的风险。

  2、销售发票的开具

  企业应如实开具销售发票,以此保证整个业务链条下的良性循环。

  3、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作为收票方的财务人员,收到发票的同时,一定要查验该发票的真实性。


03

开票的七大注意点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 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和内容开具发票;

3. 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 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 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 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 专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来源:本文素材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中税答疑、河南税务等互联网公开渠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稿:小来

责编:鱼仔

(如有侵权,留言侵删)



开心是一天

不开心也是一天

开心就是赚了呢

↓↓↓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淘小来
1234
内容 195
粉丝 0
淘小来 1234
总阅读11
粉丝0
内容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