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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来将为大家讲解:助创业。助创业共有8项涉及退役士兵、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及残疾人的税费优惠政策。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02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03
随军家属创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04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05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06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07
安置残疾人就业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以上就是今天优惠政策的全部内容,有需要的商家可扫下方二维码查看《指引》全文。
各位商家朋友可以对照《指引》,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税费优惠。
撰稿:小来
责编:拾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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