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硬性指标: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比例≥10%
⚠️重要提醒:不是看12月期末人数,是算【全年月平均数】,很多企业踩坑就在这里。
一、计算公式
1. 月平均数 =(月初人数 + 月末人数)÷ 2
2. 全年月平均数 = 1‑12月每个月的月平均数相加 ÷ 12
3. 年中开业/停业:按实际经营月份做分母,不用除以12
4. 科技人员占比 = 科技人员全年月平均数 ÷ 职工总数全年月平均数 ≥10%
举例:1月月初20人,月末24人;月平均=(20+24)/2=22;12个月全部算完再平均,得到当年职工总数。
二、职工总数(分母)统计范围
✅可以计入(同时满足)
1. 在职人员:签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研发、销售、生产、行政全部岗位都算)
2. 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申报年度内累计实际工作≥183自然日,凭工资、考勤佐证
❌不得计入职工总数:劳务派遣人员(火炬中心官方答疑明确,临时聘用≠劳务派遣)
实习生、短期临时工(不足183天)、外包人员,不计入。
关键点:兼职/临时聘用不满183天,既不算职工总数,也不能算科技人员。
三、科技人员(分子)统计范围
定义: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专门做研发管理、直接技术服务;申报年度累计实际工作≥183自然日,包含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 。
✅属于科技人员:
- 一线研发工程师、技术开发人员
- 研发部经理、研发项目经理(专门管研发项目)
- 研发检测、试验、设备维护(直接服务研发)
❌不属于科技人员:
普通财务、人事、行政、销售、生产普工;仅偶尔参与技术讨论,没有实质研发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计入科技人员。
⚠️183天:只算申报当年自然年度1.1‑12.31的在岗天数,不能跨年度累计;6月底之后新入职,大概率达不到183天,不能计入科技人员。
⚠️区分:高企科技人员≠加计扣除研发人员
高企:必须满183天才算科技人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没有183天限制,按实际参与工时归集人工费用。
四、申报备查证明材料(现场核查重点)
1. 职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表、考勤
2. 科技人员:除上述资料,还需要:岗位说明、参与研发项目记录、工时记录,证明实际从事研发相关工作,杜绝“挂名凑数”。
五、高频踩坑清单
1. ❌拿12月末的人数直接算占比,必须用全年月平均;年中大量招人,年底比例好看,但全年平均不达标,直接不通过。
2. ❌把劳务派遣算进职工总数/科技人员,官方口径不认可。
3. ❌下半年新入职研发人员,直接计入科技人员;不足183天要剔除。
4. ❌普通行政、财务人员包装为科技人员;要看实际岗位工作内容。
5. ❌跨年度累计183天;只统计申报当年在岗天数。
六、实操小建议
1. 每年做一张人员台账:每个月分别登记:当月月初、月末职工总数;当月月初、月末符合条件科技人员;按月计算月平均数,再算全年平均。
2. 提前测算:剔除当年在岗不足183天人员后,再核对占比是否≥10%。
3. 广东地区申报,专家会重点比对社保、个税、工资表与科技人员名单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