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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自然人代开”的免税门槛以及到底能不能开具专票

权威解读:“自然人代开”的免税门槛以及到底能不能开具专票 亿云财务官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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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就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者:CFO大叔

来源:公众号【亿云财务官】


目前市场上最火的三类节税工具,莫过于“灵活用工”、“自然人代开”和“个体/个独”。

然而,每一类工具都有其法理依据和适用场景,但市面上90%以上的所谓“税筹机构”自身都迷迷糊糊一通乱说或者故意不向客户阐述清楚。

之前已经探讨过“自然人代开”的法理依据以及适用场景,今天让我们来说说“自然人代开”的免税门槛以及到底能不能开具专票

注:本文讨论的是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涉及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的情况。



一、“自然人代开”的免税门槛
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在回答网友关于“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提问时,表示: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这就是说,个人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只能选择按次纳税,起征点是每次500元,在达到了500元或以上时就要正常交增值税。但是,如果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后,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因此,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个人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政策依据为:《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二、“自然人代开”到底能不能开具专票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和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同时,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条第一款: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和《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那么,通过综合以上法规条文可以知道,如果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就符合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也就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但是需要注意,如果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代开专票的这部分税金是不能免征、必须交纳的。



大叔点评:
任何税务筹划都必须要首先考虑风险控制,也就是需要注意主体企业不能过度倚重某一种节税工具或者通道主体来“简单粗暴”地解决(供应商端的)成本费用类发票,而是应该基于法理依据去统筹考虑适用场景,才能形成思维上和证据上的逻辑闭环,切实有效管控并规避风险,达到合理合法安全节税的目的。
但目前市面上90%以上的所谓“税筹机构”,且不论其核心团队是否具备扎实的财税专业知识和经验背景,更是只想着充分利用其手上掌握的某个节税工具或者客户觉得比较方便省事某个节税工具,让客户快速“开票走账”实现成交,至于在使用“节税工具”的时候,是不是在法理依据上和业务场景适用方面存在问题,会不会给客户产生遗留问题——在给客户解决一个眼前问题的同时又制造并埋下了一个新的问题,他们不管不care,所有风险、责任和不利后果,最终还是由客户自己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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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CFO大叔(ID:980205245),资深CFO,10多年财税咨询及筹划工作实战经验。曾先后在上市央企、某知名互联网文化娱乐企业和行业领先的某智慧财税服务机构从事财税筹划管理、上市挂牌辅导等工作,作为专家顾问带队为上百家/位企业客户和明星名人提供了财税咨询筹划辅导相关服务关注新时代的前沿新技术、管理新理念、商业新模式和娱乐新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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