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杜、小绵羊
来源:公众号【亿云财务官】
近日,我们亿云财务官(CFO)团队接到了一起实际案例——XX电视剧(待播)的制片方因该剧女一关联公司(注册在重庆武隆)被税务机关处罚冲上热搜而被连带稽查。影视企业的财税问题成为近年来行业内外最为关注的舆论焦点。那么,目前影视企业的财税风险有哪些?又该如何应对?

从2018年开始,影视行业税务监管形势进一步严峻,国家多部门联合出台对明星高片酬的限制措施,控制不合理片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021年9月,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国税总局办公厅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
在这样的政策及监管形势下,随着金税三期系统的上线,税局、工商、社保、银行等部门的大数据共享,如果影视企业未能对政策正确理解和应用,配合艺人逃避高片酬的限制政策,通过与艺人签订阴阳合同隐瞒片酬收入或以制作费、服务费等方式拆分多份合同隐瞒真实片酬,协助配合艺人逃避个人所得税,企业将会面临税收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企业管理及业务人员来说,一味追求影片作品艺术性和盈利性,不理解发票取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性,或单纯地认为税务筹划和发票管理只是财务人员的职责。这会使企业面临财税风险。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目前影视行业发展快、涉及面广,如果财务人员不能充分了解业务,不具备全面的财务和税务知识,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的能力不能跟上影视产业发展的速度,或对政策错误解读都将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如:影视剧拍摄过程中购买的固定资产涉税问题,在发生毁坏、被盗、管理不善等情况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影片植入收入的性质是否属于广告收入,在纳税申报时是否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问题,如果财务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学习能力,不能正确处理好涉税业务,将会使企业面临财税风险。
与艺人捆绑的经营模式会对企业的财务风险产生直接影响。有的影视企业采取艺人与公司捆绑的经营模式,表现为艺人在影视企业持股。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享受明星艺人顶级流量带来的巨额收益,但风险性也极高。一旦明星受到社会舆论事件影响导致电视剧电影被撤片,成本就无法收回,从而产生巨额亏损。
最坏的情形是艺人直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工作室,这种捆绑最深、最死、最明显直接,在一旦出现问题之后,从法律关系和舆情处理上来说,都没有缓冲、隔离的空间。
案例中,本次XX电视剧(待播)女一得以较快跌下热搜,与处罚书中没有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而只是“企业没有依法代扣代缴分红个税”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之间有缓冲、隔离效果有很大关系。
二、影视企业财税风险应对措施
2、加强发票管理及相关人员财税知识培训
企业可通过定期对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培训税法知识,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提高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比例以及财税风险意识。同时,企业内部应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环节的审批流程,正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指定财务人员妥善保管并及时办理认证抵扣手续,保证进项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3、狠抓落实制片环节的风险管理
影视剧产品的生产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及资本市场。任何一处发生了问题都会延误拍摄,甚至导致整个影视剧作品的收益受损。因此,加强制片环节的管理要特别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尽量避免与个体户/个独企业性质的工作室签约合作,因为在目前形势下,敏感行业和重点人群受到高度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是要选择合适的主创人员(规避风险的重要因素),主创人员选择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影视剧的质量(导演擅长的题材类型,演员的外形、气质是否与角色匹配度等),还要考虑主创人员及其关联公司是否存在财税合规方面的风险问题。
三是要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以此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奖惩机制,规范剧组成员的行为(含财税风险行为,甚至前置约定到合作条款);
四是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摄制过程的艺术和技术质量以及财务、设备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影视企业财税风险案例实操
1、就开头提到的案例来说,由于XX电视剧女一涉税事件,与其相关的制片方影视企业除了要配合税务机关稽查之外,还面临着可能无法上映或只能使用AI技术换脸后上映,这会增加相关影视企业的制作成本,甚至直接产生因无法播出的损失。



2、针对以上情况,亿云财务官(CFO)团队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
1)影视企业在无法避免与个体户/个独企业性质的工作室合作时,取得的发票要具有真实性、阳光性,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其相关交易也要真实且证据完整。
2)在挑选合作的演员时,不只要从形象、演技出发,还要尽早对演员及关联公司历史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解,核实企业涉税风险大小。
3)严格把关开票内容与开票时间,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
4)在税务机关介入稽查时,应积极配合、沟通有度,争取申辩和解释说明的机会。
5)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总结点评:
在国家严管严查的形势下,希望影视行业企业能够识别财税风险,防控财税风险,有效减少损失。对于影视文娱企业和明星网红主播等被重点监察的对象,建议有必要聘请知名靠谱的专业机构进行整体把控,尽可能把风险消除在前端/源头。
1.知乎,《盈科原创 | 影视行业税务浅析之税务风险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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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小杜、小绵羊,亿云财务官(CFO)新媒体运营官。亿云财务官(CFO)——以“亿万企业的云端CFO,企业家们的专家智囊团”为愿景,聚焦并深耕电商、影视文娱和硬软科技为主的垂直行业,提供以"战略+财税+资本"为核心特色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实现从财税合规到资本增值、从业务赚钱到企业值钱的飞跃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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