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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不容缓!狂欢“双十一”,网红主播们必须摆开正确合规交税姿势

刻不容缓!狂欢“双十一”,网红主播们必须摆开正确合规交税姿势 亿云财务官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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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狂欢“双十一”,网红主播们取得令人咂舌的巨额销售业绩和收入之后,摆开正确的交税姿势已经刻不容缓。

作者:CFO大叔

来源:公众号【亿云财务官】

参考文章:

新税网,《双十一预售首日过百亿,李佳琦薇娅们该如何交税?》

南方都市报,《薇娅、李佳琦如何交税 主播偷漏税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



10月20日晚,“双十一”活动正式开启,淘宝平台预售首日共计有约1.4万场直播开播。淘宝主播销售榜显示,李佳琦和薇娅直播战绩持续领跑,当日最终销售额分别为106.53亿元、82.52亿元,第三名雪梨直播销售额为9.3亿元。

近日,薇娅等头部主播先后被传出涉嫌偷漏税款(甚至传言因为税务问题,关于薇娅的文章和专访都要下架),这一传闻随后被否认。但由此可见,在文娱领域税务最强监管年份形势下,网红主播们取得令人咂舌的巨额销售业绩和收入之后,摆开正确的交税姿势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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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们的巨额销售数据VS最强税务监管形势

  • 电商直播行业与高收入网红主播们是税务抽查的重点对象

艾瑞咨询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0%,预计未来三年年均复合增速为58.3%,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4.9万亿元。截至2020年底,行业内主播的从业人数达123.4万人。知情人士透露,在各平台,年收入过百万、收入上千万甚至过亿的主播,至少几千人。

某电商平台负责人透露,仅薇娅一个人的直播收入应该在10亿元上下。当然,这些钱还不包括薇娅的微博、微信的广告收入,更何况谦寻文化旗下还有其他明星、达人们赚取的收入。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税务部门抽查发现,有两名带货主播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已被立案侦查

10月份曝出郑州追征一网红600多万税款”的消息,引起舆论哗然。这还不是头部主播的税款,已经令人咋舌了。

  • 如何监管网红明星主播们巨额直播收入的纳税情况呢?

业内人士表示,参照此前娱乐明星查税风波,对于网红主播带货的税收管理会从两大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日常税收管理,网络主播个人工作室或企业,建账建制,采用查账征税,也就是不再允许以往的核定征税。二是加大偷逃避税案件查处力度。

然而,与明星税务问题多是源于被举报或爆料而被查不同,网红主播们偷逃避税则是在税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

税收大数据通过数据采集、数据挖掘、数据核验等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新证据,形成新的税收征管手段,强化征管。当前,各地汇聚政府各部门数据、互联网数据,实现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多方数据汇聚。基于大数据技术,可构建出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的数据模型,实现对企业应纳税的真实情况测算,从中发现企业逃税和漏税风险,从而指导税务人员有针对性的关注逃税和漏税行为,防止税收风险。

这也意味着对于文娱领域的税务问题,监管部门已能通过大数据手段做到在常态化检查中发现问题。而作为新兴业态的直播带货,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化。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力度加大、税务部门技术征管手段升级,针对主播群体的税收监管也会随之升级,主播可钻的漏洞会越来越小甚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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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税务监管形势下网红主播们的正确纳税姿势

  • 网红主播们的收入模式、收入构成及计算规则

李佳琦和薇娅一晚上直播带货销售额就高达几十甚至上百亿,他们能分到多少呢?据了解,直播带货的收入模式主要为坑位费和佣金分成,佣金分成按照销售成交额乘以一定比例收取。

先看坑位费。以李佳琦为例,一年按300天上播,一天按照20个坑位收费、平均坑位费10万元/个计算,一天的坑位费收入就达200万,300天就是6个亿。

再看佣金分成。从《梦洁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 2019年、2020年,梦洁股份和谦寻文化旗下主播薇娅合作,累计销售金额分别为469.25万元、812.12万元。2019年3次直播、2020年前3次直播,梦洁股份分别支付104.22万元、213.24万元。

此外,一些网红主播不仅获得了直播销售收入,而且还有打赏礼物、广告代言等收入,这部分收入也应区分具体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堪称“天价”的收入,网红主播们应该如何正确合规交税?

目前,网红主播的雇佣和合作形式主要有3种:一种是由平台或商家与主播个人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非劳动合同),约定固定或保底加提成的薪资。这类网络主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应由平台或者商家负责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已经注册工作室独立运营的主播,通过抽成或定额摊位费的方式向平台或商家收费进行合作,则应自行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第三种是由平台或商家与主播所在的机构(公司)签约合作直播带货,则需视具体情况交税。

第一种是主播以个人名义带货,纳税人是自然人,如果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则没有增值税,按工资、薪金所得交个人所得税即可。如果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则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身份),不需要区分收入性质,征收率统一为3%(当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即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征税率降低为1%,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率取决于所得类型,若打赏收入认定为“服务收入”,那么“坑费+佣金+打赏”三类收入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综合所得3%-45%七级累进税率征税,若打赏收入认定为“受赠收入”,那么该收入按照“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

第二种是主播以工作室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工作室,工作室类型通常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属于非法人组织,增值税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征收率为3%(按销售额计算,可享受1%优惠税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年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了500万元时,会强制性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税率为6%(按增值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第三种是主播以公司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公司,是法人企业,增值税与工作室的情况一样,按照25%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层面完税之后,再根据与企业之间的雇佣/合作关系以及企业对主播的报酬支付形式、金额等具体情况(工薪、劳务、经营所得)交税。



大叔总结点评:

在最强税务监管形势下迎来了2021年的“双十一”,这不仅是消费者们的狂欢时刻,也是网红主播们冲击人生巅峰的高光时刻,更是必须认真对待税务问题的重要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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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CFO大叔(ID:980205245)资深CFO,10多年战略财税咨询及资本运作实战经验。曾先后在上市央企、某知名互联网文化娱乐企业和行业领先的某智慧财税服务机构从事战略财税咨询、股权债权融资、上市挂牌辅导等工作,作为专家顾问带队为上百家/位企业客户和名人明星提供了咨询辅导服务关注新时代的前沿新技术、管理新理念、商业新模式和娱乐新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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