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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初到海外的华人,都会这样中招。包括我本人。
西人的习惯是:合同只要签了,就得一板一眼;你签了5年,就得付5年钱!不然就法院见。你的信用纪录,甚至也会有问题
。
我们在国内的习惯是:只要不欠钱,剩下的合同期,一方不想履行了,另一方也就罢了。

(图片来自网络)
我刚到英国游学时,一位当地华人朋友,说我的home stay 有些贵了,建议换换。我就收拾了行李搬走。出门前,我还给英国房东写了一封情深意长的告别信,并将过去一个月几百英镑的房租,放在了信上。我认为自己这种行为,很讲信用,甚至还有点自豪
。不想学校却很快来了邮件,严辞批评我的违约行为。因为合同还没到期。不是我付了实际使用的房租,就可以不履行剩余的租约的!
因为这样的习惯,我们华人在合同上签字时,往往不太在意;大家都在想:反正以后情况变化了,合同就改改么。
碰到西方语境,这个习惯的问题就来了。大到租个房子,小到一张会员卡,我们都会发现:在西方的合同,很容易变成“时间枷锁”。前几天,我不想去那个健身房了(每周扣款会员费30多澳币),但被告知:提前解约,要付300多刀的违约金
。我只好作罢。
一个每周几十澳币的小小会员合同,一旦签了,想随便改改都不行。那些一签三年五年的,小到家里宽带,大到办公设备,没想好就签字,就等着几年里白花花扔钱吧。
因此,签约前,一定要想想:你到底用不用这么多服务?用不用这么长时间?

签约前,一定要谨慎(图片来自网络)
这种“死板”、“枷锁”的形成,源于一个理念差异:“契约精神”。合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签了,想解除?没那么容易。
在家乡,曾经有一位大学教授不解地问我:违约不是可以的么?我付违约金不就行了么?
这位教授的问话,让我至今难忘。我们多数人不会觉得“违约”一定很丢人。我当时对那位教授的回应是:“按照您的逻辑,犯罪,也是可以的——我坐两年牢不就行了么?”
不是我们支付了对价,“罪”就不再存在。我们对契约的态度,在海外需要一个调整。
华人碰上死板的“契约文化”,常常吃了亏;另一面,老外不了解华人对合同的某种“轻漫”,也很受伤。
我听到这样的故事:在加拿大,曾有一个华人红酒贸易商,为了压低价格,对当地一酒庄称:自己将进口多么多么海量的酒,并签了数量可观的12个月订货合同。那位华商如愿以偿,拿到了极低的价格。悲剧却于是发生:
那个西人酒庄,担心供不上货,与周围其他酒庄也签了购买合同。结果这位华商,只进了一柜酒,就再不要货了。对于他,这可能只是一个“谈判技巧”而已;但他可以不再出现,当地那位酒农,对周围酒庄的合同,却一定要履行。最后,这个酒庄被宣布破产了
。
那位加拿大酒农,认为那纸12月的合同,会按约一个月一个月地履行下去。
这件事,让很多正派的华人朋友摇头。
其实,契约精神,并不是西人的专利,中国传统有同样的血液。古谚有云:得千金,不如季布一诺!说的是楚汉争霸年代,名将季布的“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还有一个著名的故事,说古代一个青年男子与女友相约桥下见面。女友没来时,河水上涨,男子为不失约,抱桥柱坚守而溺亡。
故事虽然极端,但可见中国文化对“契约精神”的同样推崇。只是不知何时被破坏了。我们还是不忘初心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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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澳洲的法律,你们可能要自己找下家了。找不到,就得自己一直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