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有些声音,对此延伸解读,担心这是“打土豪”——最近私营企业有些人心不稳嘛——我倒不这么看。应当是大家都偷逃税,范只是倒霉卷入崔冯口水之战,实在捂不住了。“
我又不无”心疼“地说:
小女子不容易。无论多大人物,在国家机器面前,都不值一提。牢狱之灾,对小女人还太难熬了。“
朋友对我的评论,有些失望,马上指正说:
”(评论)要从你的法律角度出发的“。

范冰冰逃税2.2亿,认罚免刑。
我却觉得我的”心疼“,仍然是”法律的角度“。
我这么说,可能会挨骂。因为,很多网友找出北京空姐走私案,从韩国免税店倒腾点化妆品,在淘宝上卖,就被判了11年。后来民间骂声太大,二审改成3年了。

案涉北京离职空姐。
明星逃税上亿,行政罚款;而一个民女漏税100万,却判刑11年!
就算改成为3年,空姐与范姐,待遇也是明显的不平等。
虽然范冰冰的“罚款前置”,以罚代刑,是法律明文允许的;但空姐的不公,也是法律明文导致的。
那怎么办?
在这个案件中,大家也心疼空姐,但却找不到法律上的办法。因为,她被指控的,是走私罪,偷逃的是关税。这跟范姐的偷逃的国内税,不是一个罪名。
在2011年刑法第八修正案前,走私罪还有死刑呢。
所以,就按法律套,判北京空姐11年,没毛病。
但是,人心的感觉,却是毛病大了。
为什么会这样?
不是说法律是神圣的吗?为什么会出现法律与人心,截然扭曲的现象?
这首先是因为:与违背天理人伦的“杀人/偷盗/强奸“等等不同,走私,逃税,这一类罪名,其实是“法律创造的犯罪”。其行为,先天不具备”可谴责性“,甚至会受”愚民“敬仰,欢迎。比如,美国历史上一度禁酒。因此,法律人为制造了”贩酒‘的罪犯。但是,这些犯罪行为却是大受民间欢迎的。
最后美国不得不废除禁酒法律了,昨天喝酒的被判刑,今天喝的就没事儿了。“法律创造的犯罪”,就是荒诞如此。根本就谈不上“可谴责性”,相反,却有可能被同情。
在人们为北京空姐找不到“法有明文”的办法时,许多人想到了“刑法的谦抑性”。
所谓“刑法的谦抑性”,就是说:你刑法谦虚点,别拿着铁锤大棒,咋咋呼呼的!
这胆儿是太肥了,竟敢跟刑法这么说话。

劉曉慶当年偷税1400万,入狱一年。案時用的還是1997年的刑法。
为什么世界文明,强调“法律的谦抑性”?
因为不管怎么说,法律,尤其是刑法,有着暴力性。而凡是暴力,都有“恶”的成份,那就必须hold着点,必须压抑它一下,不能让它随便喽。
刚才笔者说的:法律不外乎人性;执法者应当有悲悯之心。等等,其实,与“法律的谦抑性”,基本是一个意思!
如果在空姐那个案件中,执法者是悲悯的心态,就绝不会咬着牙,判一个谋生活的女孩子11年!
讽刺的是:在北京空姐案被忘掉的“悲悯之心”,到了范姐这儿,突然就苏睡了。
因此,人们开骂,是基于这种不公。
但是,你有没有意识到,在没有北京空姐这事儿前,社会舆论,是不是更愿意喊打喊杀?而不愿意“网开一面”?宁肯错杀三千,绝不放过一个,这样才安全?
曾经有法官向笔者诉苦说:有些上诉案件,明显感觉是判重了,但是,自己也不敢改判。因为,一旦那样,多数人都会怀疑你,甚至骂你。

社会已形成“宁重勿轻”的心态。在斗争与打杀哲学之下,执法者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还应有悲悯之心。既便有,也可能被社会的口水淹没,被质问你的立场哪里去了?连辩护律师,不也是经常被骂吗?
这种气氛之下,北京空姐的悲剧,就难以避免了吧?
因此,我们需要全社会的悲悯之心,才能避免这样的不公。
更何况,这一事件,再次让法律界关注到税法的随意性。按说,税法这么大事儿,事关每一个百姓,应当由全国人大人民代表决定,但现在却是各级税务机关自行决定。范冰冰补税好几亿,让“贫穷”的人们觉得开心解恨——明星们赚这多钱却鲜见有回报社会,被人看笑话也是活该——但这种随意性,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关系的。
因此,我们应当赞赏这一次对范冰冰的“悲悯”。但我们想要的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悲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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